1、两表法,即除传统收益表外,增加一张业绩表。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1992年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FRS3《报告财务业绩》中,规定企业编制“全部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表”(Statement of All Recognized Gains and Losses)。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1997年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SFAS130《报告全面收益》中,允许企业编制“全面收益表”(Comprehensive Income Statement)。全部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表与全面收益表两者格式基本相同,都是从传统收益表的净利润开始,增加除净利润以外的全面收益项目,包括固定资产重估价、外币报表换算差异、持有用于销售的长期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差异等,最后报告全面收益总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修正后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号IAS1(rev.)也允许企业编制“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表”(Statement of Recognized Gains and Losses),但不要求报告全面收益合计总额。 英国的全部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表,美国的全面收益表以及IASC的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表都被称为第二业绩表或第四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