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wing5008(彼岸风)
整理人: icecream(2004-01-13 11:36:1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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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黑社会头子死掉了,这种人被中国政府称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头目。
他的活让人们争论不休,他的死也同样带来了无数纷争。。
这个人让我想起了哈尔滨当年的一个流氓头目,乔四。
没有人能想像得出乔四流氓团伙在哈市有多么猖狂和凶残,但他们有钱有势,杀人越货百姓求告无门,省厅到市局对他们的行为熟视无睹,老百姓听到他们的名字则抖做一团。
直到他们的豪华车队故意压住了李瑞环的车队时,才在李的指示下查出了他们罄竹难书的累累罪行,乔四是被武警逮捕的,同时被抓的还有与乔四齐名的另外三个团伙头目,他们的落网都没有通过当地的公安民警。
在李的干净利落的铁腕干预下,还陆续有一些贪官落网,我清楚的记得,那时人们奔走相告,几乎全市全省没有人不高呼李瑞环是为民做主的清官,没人不拍手称快。我没有听到为乔四鸣冤的声音,老百姓真恨透了这几伙恶势力。
杀了乔四,哈尔滨的治安由此进入了一个真正让老百姓安心的较好的局面。
刘涌与当年的乔四太像了,潮水一样的声音呼吁刘涌死刑,也有人说中国人愿意看杀头,这是中国人丑陋的心态。
这种比喻是把刘涌比做某大师笔下的革命党,这种比喻是可笑的。
今天还有人用法理来衡量刘涌不该死,认为这是中国法制化进程的悲哀,对此,我虽不能全盘否定,但亦不能完全苟同。
首先一个有着极强控制力和凶残手段的头领不动手杀人,或找人顶罪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这也符合黑道的规矩。刘涌能脱于死罪不是意料之外的事情,以他财势完全能办到。
有一个事实沈阳人都清楚,刘涌不死,沈阳还是他的天下,还是永无宁日,人们知道死缓的犯人很快出狱的诸多事例,当然都是通过合乎法律的途径。树倒猢狲散,最高院的判决多少有些平民愤、震慑黑帮的含义。
我个人倾向于刘涌死罪,是基于我对当年乔四被枪决后带给哈尔滨人的希望,那才是法律应该追求的目的,而不仅仅是教条的公正。
公正在世界上永远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才会有不断追求公正的动力。
在中国人的文化观中只存在“合理的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公正”,我相信理解这一哲学概念和中国文化的人,都会百分百选择第一条。
也就是说人只有生前死后在是平等的,一来到人世就不会有平等了。人们要超过那些在前面的人才有了世界发展不竭的动力,奋斗总是合理的,成果也是合理的,所以人们承认且认同这种“合理的不公正”。
我只所以讲这个哲学概念,就是对法学家们专业智慧越走越窄的一种批评,他们实质偏离的法律要追求的根本目标,他们过度迷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事实上每个人都在刻意不刻意地不断制造着不平等。
刘涌死了,他留下的只是法学家要研究解决的一个课题,法律办不了他,人民把他办了,这是法学家懊恼的事情,更广大的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了保证,这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真正体现,我没理由不站在人民的角度上看待这个问题。
我不祈盼什么司法如纯静水一样公正,也不喜欢听法学家们仰天长叹--中国司法制度几十年之功毁于一案,我只看到眼前的事实,人们笑了,那此枉死的冤魂、悲愤交加的受害人家属,笑了。
刘涌能有今天,是绝大部分沈阳人想但不相信的事情。
他的积极意义已开始在沈阳显露出来,人们真正松了一口气,笼罩在头的黑云真的消散了,也许以后还会有,至少短期内人们可以自由的呼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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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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