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franklin6610(我思故我在)
整理人: gzcop(2003-12-21 17:13:29),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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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朋友,其实是每个人的主观判断。是自己以为,而不是对方强加给你的事实。既然只是自己把别人加为朋友,那么,即使别人作出伤害你的行为就不能作为遗责的对象,因为他并没有强加给你一定要把他做朋友。只是自己的阅历不深,认识了解不完全而已,要怪只能怪自己。
其实,朋友二字只是一种情感的寄托。只是一种作为个体必须的一种行为援助。每个人的力量总是单溥的。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都是一种集体力量的搏奕,无谓什么道德与利益的责任。正义,只是看谁有话语权而已。一分为二的观点为我们找到了解脱内疚感的语言工具。怎么讲都有道理。哈哈。。。
当然,也有弱势集团战胜强势集团的成功例子。但那已不是朋友二字所能承担的。依靠的是法制,是民主。这正是我们所应该追求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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