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区 [关闭][返回]

当前位置:网易精华区>>讨论区精华>>各行各业>>会计师>>操作技巧独门绝技>>關於企業所得稅法中不准予抵扣的事項(部分)

主题:關於企業所得稅法中不准予抵扣的事項(部分)
发信人: jackychueng(Jacky)
整理人: lxchuan(2003-12-14 10:03:46), 站内信件
  管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是行政管理部門爲管理組織經營活動提供各項支援性服務而發生的費用。包括由納稅人統一負擔的總部(公司)經費、研究開發費(技術開發費)、社會保障性繳款、勞動保護費、業務執行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費、開辦費攤銷、無形資産攤銷(含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礦產資源實修費、壞賬損失、印花稅等稅金、消防費、排汚費、綠化費、外事費和法律、財務、資料處理及會計事務方面的成本(咨詢費、訴訟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商標註冊費等),以及向總機構(指同一法人的總公司性質的總機構)支付的與本身營利活動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等。納稅人不得列支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 
  總部經費,又稱公司經費,包括總部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金、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等。 

不准予扣除的部分:
  業務招待費:全年銷售(營業)收入淨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淨額的千分之五;全年銷售(營業)收入淨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的千分之三。
  廣告費: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除特殊規定外,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2%的,可據實扣除。
  業務宣傳費: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的範圍內,可據實扣除。


----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