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pds39()
整理人: aaa234(2003-11-21 08:08:56), 站内信件
|
中國央行發佈香港人民幣業務服務細則
區文(Owen Brown)
道瓊斯通訊社
繼作出允許香港銀行提供個人人民幣業務的重大決定後﹐中國人民銀行(People's Bank of China)週三發佈了指導人民幣交易清算的詳細規則。
根據這個將從2004年初實施的試行安排﹐獲得許可的香港銀行將能吸收香港居民的人民幣存款。
這些銀行還能夠向香港居民發行在內地使用的人民幣信用卡﹐並允許香港居民將人民幣匯至內地帳戶。
新華社公佈的一個通知稱﹐中國人民銀行和香港金管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將挑選香港持牌銀行作為香港人民幣業務的清算行。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將代中央銀行處理香港人民幣業務的清算。
根據這些規則﹐每人每次現鈔兌換將限制在不超過等值人民幣6,000元(1美元=人民幣8.28元)的水平。
個人通過存款帳戶進行現鈔兌換將被限制在每人每天不超過等值20,000元的水平。
香港居民把人民幣通過中央銀行向內地指定銀行匯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天50,000元。
除了允許香港銀行向香港居民發行人民幣信用卡之外﹐這些規則還將允許來自中國內地的遊客使用內地發行的人民幣銀行卡在香港支付購物﹑餐飲和住宿等旅遊費用。
他們還可以使用香港的自動提款機來提取小額港元現鈔。
在香港提供購物﹑餐飲﹑住宿等個人旅游消費服務的指定商戶收取的人民幣現鈔可以兌換為港元。
香港時間2003年11月19日18:05更新
---- 祝各位网友 马上发财^_^!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