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jinman999999999(剑魂)
整理人: icecream(2003-11-15 21:18:11),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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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偶尔听人谈到木子美,回来粗略地看了看《遗情书》,觉得很平常,看了这本书以后,让我想起了另外两本书:《痴婆子传》和《普希金秘密日记》。这两本书与《遗情书》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以切身经历描述自己性和爱方面的隐秘,《痴婆子传》我很早就细心地看过了,《普希金秘密日记》只是听说,略知内容。
日本汉学家岩村忍把《痴婆子传》列为东方奇书55部之一,书中主人公上官夫人(原名阿娜)以第一人称的口气“我”讲述了自己风花雪月、缠绵淫亵的一生:“我出身于贵族豪门,未成年时就模仿大人,勾引表弟做那种男欢女爱之事,经常自慰,十七岁与老仆人的儿子发生暧昧关系,随后出嫁了,嫌弃丈夫床第功夫不行,一年不到就与两个仆人发生关系,后又与自己的公公爬灰,随后又与自己的师长、小叔子、妹夫、家庭教师发生关系,最后被赶回娘家,由于名声不好,在娘家呆不下去,隐居到河南的一个曾为郑国都城的偏僻小镇上。”此书对性方面的描写雅而不俗,简练而内容丰富,作者不详,在清朝被列为禁书。
至于《普希金秘密日记》据说是普希金临死前写的日记,详细第记录了普希金自己一生中无与伦比的放荡的性爱生活,内中所暴露的隐私令人瞠目结舌,写好后交给了法国的一个朋友,并嘱咐200年以后才能公开。
木子美把性生活当成爱好和研究对象,并写成文字。我觉得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如果试图带着道学家的面具对此进行批判,我看是不会达到什么好的效果,浊者自浊,清者自清,人各有志,见仁见智。木子美到底出于什么动机这样做,我们也大可不必妄加揣测,只有她自己心里明白。或许她也和痴婆子阿娜一样,天生对性爱感兴趣,普希金自己承认,每天都必须要有新的性爱体验就刺激,如此才能勃发才思和激情,这不奇怪,我们时常高喊男女平等,那么既然能够理解和原谅普希金,也应该同样原谅木子美,当然,把木子美和普希金相比较,是抬举她了,但是就实质而言,她和普希金都是活生生的平等的一个具体的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只要不违法,我们没有必要横加指责,即使指责,也起不了多大作用。说实话,在这个信仰危机、道德底线濒于崩溃的年头,木子美带来的负面影响只是小巫见大巫罢了,值得我们横加指责的事情太多太多了,我们更需要反省的问题是:是谁造就了木子美?难道不是我们这个充满者污秽的社会环境吗?
其实 ,康有为在所著的贯通中西思想的《大同书》中,早就提到类似木子美这样的问题,我们知道,毛泽东诸多思想就直接来源于康有为的《大同书》,康有为在此书“己部《去家界为天民》”中就提倡:无家族,男女同栖不得逾一年,届期须易人。妇女有身者入胎教院,儿童出胎者入育婴院。:并强调:“大同无邦国故无有军法之重律,无君主则无有犯上作乱之悖事,无夫妇则无有色欲之争,奸淫之防,……无宗亲兄弟则无有望养、责善、争分之狱,无爵位则无有恃威、估力……佞谄之事,无私产则无有田宅、工商、产业之讼……”呵呵,看看,一代为人康有为在性爱方面的观念是不是和木子美有共同之处?
扪心自问,而今这个社会,我们的价值取向是贡献还是索取?我们的人生目的和信念到底是什么?道德的社会作用到底有多大?笑贫不笑娼的现象让我们一次又一次失望、沮丧、迷茫,我们的道德系统如果不尽早地重建起来,一个木子美被你批判下去了,千万个木子美又会站起来了,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可是,道德体系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就可以建立完备的,怎么办?很简单,五个字:“乱世用重典!!!!!”道德沉沦了,还有法律!
姑且不用道德的标准来判断木子美的美与丑、善与恶,如果用法律的利剑怎么样?完全可以!60年代和70年代早期生人应当还记得“83大逮捕”,如果在那个时代,木子美犯的就是流氓罪,肯定要坐牢,现在呢?对照现在的刑法,她同样够坐牢了,换个罪名而已,让我们来看看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或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罪”,你们想想,木子美有没有犯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罪名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再看看,木子美有没有犯罪?
既然犯罪了,抓起来,一了百了,杀一儆百,有什么好讨论的?要讨论,让法学家来讨论对木子美如何定罪和量刑?木子美一旦坐了牢,还有什么负面影响?相反倒是很好的反面教材,警告了后面的大木子美和小木子美、男木子美统统怯而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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