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mazi(Keco)
整理人: icecream(2003-10-08 05:45:5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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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曾经听得某位学者说过,关于婚姻,有三种情感在共同起作用。 一般来说,自由恋爱结婚的人们;非正常缘由结婚的大约不在此列。
两个男女友陌生走向婚姻,有三种感情在起作用:
其一激情,就是异性之间的吸引。这种人类的基本感情,有人认为这种情感是动物性的,本人不敢苟同!除非说,所有的人身上都还有这种动物性——那就应该是正常的人性了。
这种感情由双方产生感情时——甚至可能是初相识时——最高,随着婚龄的增长而逐渐降低。一般来说,在中国大陆,如果没有生小孩,婚龄5-8年左右就会下降到很低的水平(从生理上的婚姻算起,不以领证为据);外国10-12年,原因不明。如果生了小孩,大陆10-12年,外国15年左右,下降到低水平。
其二、亲密。这种感情从恋爱开始,由低到高,发展到双方共同能够达到的最高水平,不再发展。一般 10-15年发展到高水平。
两个陌生男女,一点也不亲密,但可以充满激情,可以相爱,然后分手。
其三、承诺。这种感情也同亲密,一开始很低,逐渐升高,10-15年左右达到高水平。可以称之为责任感。
这三种感情的发展本身是不平衡的,而且因人而异。当一对夫妻的激情下降到比较低的水平,足以使一方移情别恋;而亲密合承诺还没有发展到比较高的水平,还不足以产生维系婚姻的力量时,婚姻就会发生危机。
大陆的婚姻危险期一般是5-12年,广东有“七年之痒”之说,与此不谋而合。外国一般是10-15年。
如果激情维持的时间比较长;或者双方的亲密或者承诺发展得比较早比较水平高,一般就不会产生婚姻危机,或者比较容易度过危机。外国也许已经发展到了这种程度——他们的离婚有一点同大陆的不一样。
1950年以来,中国产生过三次离婚高峰。第一次是1950-1952年,建国以后,一大批农村出来的革命干部,告别了他们留在农村的黄脸婆,在城里娶了年轻漂亮的女大学生。
——由此可见,焦大还是爱林妹妹的,只是相去太远,没有机会,可能性趋向于零;一旦有机会,那是毫不犹豫的。鲁迅去世比较早,没有看到这一幕,不能怪他!
1952年,新政府颁布第一部婚姻法,广大农村的很多童养媳都离婚了。这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解放。
据说芬妮阿姨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老夫就不班门弄斧了。
第二次离婚高峰是1982年,伴随新婚姻法的颁布。这一次离婚的种类和情况比较复杂。此不述。
第三次是1996年以后,不知道算不算1982年的余波。2001年,大陆的结婚人数同离婚人数是一样的,人数相同。不过,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似乎增强了一点,寻死觅活的比较少了,特别是在都市。社会热点问题也多了,更高级了,媒体也就不甚关注了,初了少数杂志。
离婚未必是好事,也未必就不是好事。因人而异。结婚也好,离婚也罢,只要能使自己,同时尽量使对方也生活得更幸福,想结婚的赶快结,结婚以后好好过。想离婚的赶快离,不要耗,不要把女方拖成黄脸婆。买卖不成仁义在。做不成了夫妻,尽量做朋友;实在连朋友也做不成,那就做一般的熟人吧;最好是不要做仇人!
离婚以后,拼命说对方不好的人,大约是令人敬而远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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