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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异性知已
发信人: hamanjia(§№哈曼卡恩 )
整理人: nanyuner(2003-08-16 09:07:27), 站内信件
我始终认为异性知已的最佳人选应是自已的配偶。现代男女自由恋爱、自由婚姻,约定终身的配偶应为无所不言的知心伴侣。

因此,如果配偶不是你的知已,那么是否说明你们该多花点时间进行交流和沟通了。
你们之所以生活在一起,应该是有感情基础的,而婚姻本身也需要花时间和精力去经营,在你与配偶沟通不畅或感情不够融洽的情况下,你把心思花在与异性知已的交往上,甚至沉醉于与异性知已互诉衷肠,那么,你的婚姻迟早会亮起红灯了。

有些时候配偶双方关系并不协调,但因为财产、孩子等客观因素又不想分手,于是一方就寻求异性知已作为感情和精神的寄托,更有甚者居然还为家庭、知已“两不误”而沾沾自喜。然而需要明白的是,这样低质的婚姻家庭肯定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的影响,同时对配偶而言这也是自私、不负责任的表现。在此种阴影的笼罩下,你和异性知已的交往也就显得不那么健康和高尚了。最后想说的是,异性知已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记得有句话,叫做“男女之间是没有纯洁的友谊的。”本来,如果只是普通朋友,哪怕两性面对,谈天说地,一起吃顿饭,喝喝下午茶,也是无妨。但说到互为异性知已,个中关系便是那种比友情多一点,比爱情少一点的情感交流。他或她可与你分享成功的喜悦,分担失败的痛苦,也可以进入你心灵中的私人空间。知己和情人本只相差一步。能成为知己或情人的,都是因着一个缘字,互生好感,相知相识。如果是未婚男女,这个度还好把握,从知己发展到情,进而缔结良缘。但对于已婚人士,那还是异性朋友多一点,异性知己少一点的好。如果偏要“引火上身”,那难保不会两情俱伤。

异性知己之间的美好情谊属于人生“第四种情感”。不是每个人都有福气能交到异性知己的,也不是每个有此福气的人都能正确把握这份情感。冰心曾说:“爱情在左,友情在右,是在生命之路的两旁,随时播种,随时开花,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花香弥漫,使穿枝拂叶的人,踏着荆棘,不觉痛苦,有泪可落,也不是悲凉。”诚哉斯言!一个人,既拥有浓烈的爱情,又拥有纯洁的友情,是幸福的。

长期以来,对于羞于启齿,又带有神秘色彩的“异性知己”的面纱,一直很难撩起;这倒并不是异性知己如UFO(飞碟)一样,信者有,不信者无,恐怕还是千百年的“男女授受不亲”的戒律,使人们对这极为敏感而三缄其口。应当说,社会发展到连喝咖啡也要加“伴侣”的今天,拥有一个或一些异性知己是极为正常的社会现象,大可不必视为另类。

生活中,异性知己更像是外科医生,在医治内科疾病。这种形式上的错位,使异性知己不再是徐志摩式的缠缠绵绵,它大大方方地演绎着协调、均衡人们心理的动人故事。

人生旅途中,同性知己难觅,而异性知己更是廖若晨星?原因是两个方面:一方面受制于外在的社会环境及时空局限,而脆弱的个体生命在巨大的种种偶然与必然中很难有机会彼此相遇、冲撞;另一方面,内在的文化道德修养与性格情趣决定了人的种种差异。回到现实中来,即便有幸结识,与异性知已的交往却也是极其微妙而难以把握的。即使是最纯真的感情也往往会被世俗误解。于是乎,道德法庭,“第三者”之类的帽子漫天飞舞,大有“乌云压城城欲摧”之势。知已难觅,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将放弃求索。扪心自问,如果你还能感受到那种心灵的渴求,那么,茫茫星河中总会有与你相映的光辉,微弱也罢,遥远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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