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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冲击:强力治理报刊散滥 中央党政部门报刊实行管办分离
发信人: knox(黑啤)
整理人: sayrainly(2003-08-07 16:13:06), 站内信件
强力治理报刊散滥大幕开启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细则中央党政部门报刊实行管办分离 

 
 
 2003-8-4   【记者史晓芳北京报道】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制定的实施细则日前出台,这表明建国以来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全国报刊整治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

  细则确定的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主管、主办的报刊;省级和省级以下行业组织主管、主办的报刊;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各种行为。并分别对中央和地方党政部门报刊的治理做出具体规定。

  细则指出,中央党政部门所办报刊,除公报、政报、文告外,要与部门实行管办分离,由读者自费订阅。管办分离旨在坚持《出版管理条例》确定的主管主办制度前提下,对报刊管理方式作出的一种调整。具体要求是:1、人员分离。2、财务分离。3、发行分离。在管办分离后,主管部门仍要履行主管职责。

  细则规定,中央同一部门现有报刊,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要分别合并为1种。对未达到国家规定报刊出版质量标准,或主要在本系统内征订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予以停办(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撤销部门所办的报刊和在机构改革中合并或职能划转部门所办的报刊,如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也予以停办。

  对省级党政部门报刊,今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只统一主管主办1份党报和1份党刊,政府主管主办1份免费赠阅的公报或政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原则上划转到省级党报集团、广电集团、出版集团和具备条件的报刊社。被划转的报刊经调整后,面向市场,由读者自费订阅。对本地区由部门所办报刊中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进行合并,保留1种并实行划转。对主要在本系统内自办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予以停办。对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或在划转中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报刊,予以停办(民族自治区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

  细则强调,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保、消防等部门所属行业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不办报刊,已办的一律停办。

  对于市(地、州、盟),细则规定由党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市级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一律停办(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而县(市、旗)和城市区报刊将基本停办,只保留解放前由我党创办的报纸和民族自治县(市、旗)的报纸及民族文字报纸。

  细则特别指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报刊的资产和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中办、国办《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被确定停办、分离、划转、合并的报刊,由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其进行财务监督,除保留有必要的出版流动资金外,其余资金予以冻结。对停办和合并的报刊社,要及时组织资产评估,评估后的资产,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发现转移或变相转移国有资产、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为了不影响明年的报刊征订工作,所有保留、分离、停办的报刊于9月30日前报新闻出版总署办理变更手续。划转、合并报刊变更手续可延续到年底。应调整届时未调整的报刊,予以停办。停办和合并的报刊,其出版、发行和广告合同等业务可延续到今年12月底。

  记者另外了解到,湖南省党政部门报刊治理方案已率先初步确定,56家报刊将分别进行划转、停办、管办分离、免费赠阅、兼并或改办。其余省、地治理方案也正在确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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