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capricornlin(孺子牛)
整理人: 1101234(2003-08-11 15:28:4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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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了多久,旷日持久的野味禁食之争就会有一个最新的结果。
昨天,国家林业局动植物管理处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该局将会尽快公布可进行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的动物物种的名单。
当然,这个名单不仅仅包括可以食用的动物名单,还包括可以进行科研实验、观赏、药用等动物名单。不论怎么样,这场争论庶几可以告一段落了。
虽然争论告一段落,但是我们的思索并不应该随即停止。如果我们认真回过头来品味这场持续百日、针锋相对的争论,就会发现至少有三个问题不容回避。
首先,如何才能收集真正的民意,如何才能让民意充分地表达。广东关于野味能否食用的争论高潮出现在7月8日广东进行的《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虽然大多数听证参加者在条例“切断由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的意图达成了高度一致,但在是否通过立法禁食野生动物方面却针锋相对。最后,反对“立法不吃野生动物”的意见成了主流。
饶有意味的是,昨天,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却公布了一项截然相反的调查结果。该中心今年7月初对广州、深圳、中山、韶关等11个城市的4036位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收入的居民进行了电话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广东主流民意普遍赞同对禁吃野生动物进行立法。
前者听证参加人有22人,后者调查对象有4000多名。哪一个更为真实,哪一个代表了真正的民意?也许我们心里会有一个倾向性判断,但却无法下定论。
现在,相关法规还没有定稿,我们想问的是,我们应该根据怎样的“民意”立法?根据怎样的民意立法更科学更可靠?而这一切都有赖于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才能使民意充分地、真实地表达。
第二、立法如何在传统习惯和现代观念之间保持妥协和平衡。
法律从来就不是道德的高标,但是其常常会体现时代的追求。而有时这正是一对矛盾。以广东的野味之争来说,多年来广东已经形成了一个嗜食野味的传统(暂且不评论这个传统的优和劣),当SARS凸显其弊,当立法成为可能,这个时候,如何在传统习惯和现代观念之间保持平衡就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同样饶有意味的是,虽然在立法听证会上双方公开地博弈,虽然在媒体上双方激烈地辩论,但是似乎是双方事先约定似的,大家谁也不愿捅破立法是否应该照顾传统的这层纸,只在操作层面刀来剑往。当然,操作层面的讨论不无裨益,但是只有捅破本质那层窗户纸,双方才能更大胆、更深入地探讨问题。从当前而言,这好像并不是一个充满禁忌而不能讨论的问题。
回避这个问题的立法,出台后很可能会被传统阻挠,进而架空。法律不被信仰,系废纸一张。立法前讨论的百无禁忌,正是立法后有所禁忌的前提。在国家和地方禁食野生动物法律没有出台之前,但愿这种观点不被认为是马后炮。
最后,媒体应该扮演一种什么角色。媒体是事实的客观记录者,也是现代观念的传播者。在禁食野味的报道中,我们看到一些传媒缺乏科学和严谨的态度。有关部门刚刚说要禁食野生动物,于是马上就报道:野生动物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即使禁食立了法,离野生动物高枕无忧还远着呢。有关部门刚刚说野生动物可以利用,于是马上就报道:×××可食可卖了。其实,正如前文所述,野生动物利用绝不仅仅是食用一种,这样报道并不全面,可能会给人以误导。
这场争论可能很快就会结束了,但愿我们在学到很多人与自然的道理之外,还能从中吸取更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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