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icecream(白莲蓉)
整理人: tdaphne(2003-07-07 23:54:5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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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一)政策及其形成背景
1954年由英國政府指派同性戀犯罪及娼妓問題委員會研議如何處理娼妓問題。
1957年該委員會提出其建議報告,即伍分頓報告書(Wolfenden Report)。該報告的立場為反對禁娼,主張刑法處罰的對象應該是「妨害公共秩序與風俗,或傷害侵犯一般公民的權益」之行為。但該報告亦同時建議應制訂法條禁止妓業妨礙公共安寧,而且不須有明顯確實的證據即可逕行執行告發,如此一來,法律對娼妓的管控遂比對流浪漢的管控還嚴格。
1959年英國國會通過街頭犯罪法,禁止「以妓為常業者」在街頭或公共場所招攬顧客。同時亦禁止經營妓女戶、媒介性交易或以剝削妓女營收維生。但對於嫖客則不處罰。
(二)法令實施成效及影響
街頭犯罪法在減少流鶯人數的成效方面可謂十分成功,在法令通過後三個月內,倫敦警方逮捕的流鶯人數即下降百分之九十。但其引發的副作用也不少,最大的問題是妓業地下化,例如色情廣告隱身變形為各式名目(教授法文課、陽萎治療專家等),依舊蓬勃存在,更逼使娼妓不得不依賴皮條客、而加深皮條客對妓女的剝削控制。
即使從公共利益的角度來評估,該法也造成若干反效果。
1.由於妓女不得不與皮條客等人形成寄生的依賴關係,也助長了幫派介入色情的趨勢。
2.皮條客會故意提供藥物給旗下妓女,以強化對妓女的控制,遂使得越來越多娼妓染上毒癮。
3.能讓強迫性性消費者正當發洩的管道一旦減少,可能會使性犯罪的比率昇高。
4.既然當局者不再能直接監督管理妓業,青少年從娼的可能性與機會就增加。
5.該法通過後,經由嫖妓感染性病的比例並未減少。
由於以上幾點問題,也會有部份人士主張修法,但最終仍未獲通過,在可預見的未來也不太可能修法成功。
總之,今日有心人士依然不難在英國社會注意到娼妓(包含男娼及女娼)的存在,換言之,只有檯面上的娼妓被抑制。雖然從法令上看來,英國娼妓政策的目的也只在消除「公開化的性交易」,而不將從事性交易此行為本身視為違法,但由於其法令禁止所有娼妓賴以維生的管道與措施,遂使得妓業地下化、秘密化成為必然,也給從娼者與社會帶來不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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