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berlingo(雪铁龙)
整理人: tdaphne(2003-06-28 22:48:05), 站内信件
|
我住在德国五年,认识很多离婚的人,也听说很多离婚的故事,好多也是因为一方有了新人,就是我们叫的第三者,不过对第三者愤然讨伐的现象,还是没怎么见过。我自己不喜欢老起脸来教训人,因为我相信人生百态,每件事都有很深厚的背景,不可以一概而论,也不是都可以为外人道的。当然要是有人把我老婆拐跑了,我一定也气不过,要骂骂他不负责任,没有传统道德观念,或者用心卑鄙,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总之我所不齿,定然也应人尽铢之,这样才可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可是我老婆好好的在隔壁看电视,所以我决定把骂人的话先收起来,顺口胡说几句。
有第三者这个词,其实就说明社会在变得文明。因为以前这些人都叫狐狸精,妖精,当然还有更难听的,在此省略不记。不过不管顶的是什么名目,一般都是用来说女人的。中国的女人够厉害,大可以让将军皇帝打败仗丢天下,小可以令八尺男人掏腰包弃老婆--这个老婆虽然也是女人,但是都是特指贤妻良母,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中梁抵柱--闲话少说:话说我们刚到德国的时候,我老婆找不到工作,就怪人家社会欺负女人:幼儿园学校一般只开到中午,保姆又贵得吓死人,当妈的要不只能上半天班--这种位置不好找,找到了也没什么发展前途--要不只好在家作全职家庭主妇。可是日子长了,发现比起中国的姐妹们来,德国女人简直是生活在蜜罐里:德国法律为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也为了维持家庭的相对稳定,对离婚的规定及其繁复。如果两夫妻离婚,有孩子,女方又没正式职业,男方就得做好破产的准备:财产当然是必须平反,孩子的抚养权他一般是得不到的,因为他要上班没时间,可是抚养费他却一分也不能少给,还要给孩子妈补贴,连退休金都有她的份。女的一天没工作,不嫁人,他就多一天地狱生活。所以德国人轻易不结婚--但是即便不结婚,一旦有了共同的孩子,分手后父亲的法律责任并不比离婚的爸爸少多少。比起来,咱们中国的姐妹们就惨了:婚姻法对财产分配和赡养费的问题轻描淡写,加上税收财产管理漏洞多,离婚后的女人经济方面很少得到保障。孩子的抚养权虽然一般判给女方,可是男方经常拒付或少付赡养费,使母子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而且传统的社会道德虽然是鄙视第三者,一旦如夫人当上了大老婆,下堂的贤妻良母就成了没人要的黄脸婆--骨子里,中国人是瞧不起一切失败者的。可见,第三者的问题不只是花心男人或者狐媚女人那么简单的事,跟我们的法律和社会构成有很大关系。当然,就是在德国那样的国家,还是有好多人丢家弃产要离婚,这就更是:感情的事,说也说不清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