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pi__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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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shee102(2003-07-10 14:00:3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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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抄作的孙志刚事件,大抵的情形是这样的:一个怀里揣着国家的公民证,在本地有着是在工作单位的年轻人被以“三无人员”名义收容遣送了,其后在三天的时间里,在医院里因为“心脏病”发作死亡,而后在法医的解剖后证实是软组织的钝器伤害等原因致死。
广东现在还在到处索要暂住证,我楼下的一个士多的老板在星期天还在和联防队员超教,几乎火拼,原因是他老婆的暂住证过期三天。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从管制的意义上,人口的流动给治安和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于是各个省市的暂住证也就大行其道了,来住我的店,来我这里就要按照我的规矩办事,一个证件下来管理费等等,几乎一百大元。暂住证成了一个生财的工具,不论是最后这笔钱落入国库还是中饱私囊,这于一个国家的公民来说,与其是笑话,不如说是悲哀。
我的身份证就是一个公民至高无上的权利象征,至少我是这样的理解的,没有任何的一样的东西可以改变它的神圣,但是,暂住证却使它黯然失色并且形同废纸。
我可以想象当时的环境,那是一个夜晚,一个刚来到这个城市的年轻人怀着很多的梦想,去网吧或者是给他的女友写信或者是浏览各式各样的网站或者登陆如我们今天所浏览的网易BBS一样的站点,而他也充分的按照一个公民的权利做了他应该做的事情,带着他的身份证。
但是他还是被拦阻了,或者是他的气质与这个城市不相符,或者是他的外形不讨好,总之他给拦住了,象我常常看见大情形一样,卑微的拿出自己的身份证明给那个联防或者保安磐定夺他在广州这一瞬间的未来。
结果是他有这个国家的居民权但是没有这个国家一个城市的暂住权,于是他被送进了一个要把他送回属于他的地方的地方,那里似乎叫做“沙家浜”,那里的是一些什么样的地方?对于恶人,那是逃避追捕的天堂,对于小民,那是进入炼狱的捷径。
于是,一个鲜活的生命,揣着自己在这个属于自己的国家身份证明在某一个城市的某一个角落,死亡了。
事情之外的问题是:谁在保护我们谁在剥夺我们的权利?
做一个拥有完整的公民权一个自由的公民,这于宪法最基本的权利却常常的被人以高于宪法的权利所抹杀所亵渎,而,在此之前,有多少类似的孙志刚现象?是不是这仅仅是一个鼓励的事件?是不是这就是唯一的休止符?
如果仅仅是无知给予了这样的事件的发生做了引子或者在殴打孙志刚的人群里那些人性已经扭曲了是这件事的关键,那么在高墙之内,那些拿着工资的管教那些民政人员,他们是不是可以躲过这次或者此前或者以后于这件事的谢罪和惩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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