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020fbi020(风雨)
整理人: gzcop(2003-06-11 23:27:2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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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在一个法制论坛上使用的,让大家看看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古往今来,法和道德都是掌握政权阶级用来调整对自己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都是维系一定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规范。掌握政权阶级用自己的道德为其法律辩护,又用法律来推行和维护他们所宣扬的道德规范,让法与道德交互作用,共同实现掌握政权阶级的目的。
以德治国方略,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不断进行理论探索和理论创新的结晶。江泽民同志提出:"弘扬中国古代优良道德传统和革命传统,吸取人类一切优秀道德成就,努力创建人类先进的精神文明"。在实施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应当批判地继承中国古代德治传统。
一、人治
人治是属于君主专制政体或寡头政体一类由一人或几个人(寡头)垄断统治的格局。
(一)人治有如下含义:
1、最高统治者个人或几个人(寡头)的意志代表或代替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2、统治者或掌权者心目中,法律是行使权力的奴婢,而不是行使权力的依据。
3、实施治理中强调统治者的表率作用以及其独揽大权的决定性作用,而对法律则主张“从简驭繁,随势而变”,不让法律束缚统治者和掌权者的手脚,以便为他们随心所欲和施展权术留下充足的权力天地。
(二)人治的类型:
1、贤人政治
类似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的政治主张:认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应该由哲学家来担任,治理国家要依靠哲学家的智慧,而不必依据法律。
2、礼治
礼治是儒家人治学说的核心,所谓“礼”,实质上是古代以血缘家族主义和阶级分化为基础建立的君主专制统治制度所维护的等级差别的行为规范。讲究贵贱尊卑等,实质是维护“君天下”的专制——人治统治格局。
3、身治
是指为政者要强调自身的道德修养,要以身作则,推己及人,以收上行下效之功效。
4、心治
心治就是要善于笼络人心,引导民众归顺就范。
5、德治
要巩固封建专制的等级秩序,礼治就必须与德治结为一体,以礼的差别性行为规范转化为伦理纲常,注重于对臣民的道德教化,使人心悦诚服,德主刑辅就成为中国历代专制——人治一贯奉行的治国方针。
二、法治
法治是现代文明进步的基本标志,是全球公认的理想治国方略,关于它的概念和内涵学术界从各种角度出发有各样解说,一般而言,法治是指一种与人治这种治国主张相对的前提下提出的治国方略或被治理的国家所处于的状态。
获得大众普遍承认的是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法治的概括,他认为法治应包括两种含义:A、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B、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普遍的守法),这是法治的工具性价值,要求人们遵守法律这种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治的工具性价值是由法的工具性派生出的。
良法则是对法治的目的性价值要求,即这种法必须包含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秩序、发展等价值因素。因此从法治的目的上来讲,要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法律至上就是指法律的规范作用、强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当权力的运作和法律运行相悖时,权力应让位于法律;当道德、政策规定和法律相悖时,应以法律规范为准;当法有明文规定时,不得违背法律;当法无明文规定时,不得违背法理。
三、法治与人治的成因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写道: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人们会先考虑这些,然后才考虑到公正和善德。所有的法治论者无一不是人性恶论者,西方文化中有一条这样的法治思路:人性恶——法律——三权分立——人权。
柏拉图在西方文化中的地位相当于中国文化中的孔子,从孔子的文章及其言论来看他更加倾向于人性善,他强调用“礼”来引导和节制人性,由具备“德性”的人进行统治。我国《三字经》的开头就是:人之初,性本善。人性善论者认为:人可以通过道德教化来自我拘束和提高。这样就形成另一条道路:人性善——道德——贤人统治(人治)——专制。
四、法治优于人治
法治优越于人治之处在于:第一,法律决策优于一人决策,不受感情等因素影响。第二,能够防止个人专断和腐败。第三,法治是民主的基石,没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民主就没有保障。
五、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德治属于人治的范畴,本质是人治。我国古代德治传统一是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二是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但前者忽视常人本性,仅靠道德觉悟解决廉政勤政而过于理想化,因此德治必须和法制相结合。后者洋溢的"民本"思想和利用家族伦理关系进行道德教育的做法值得借鉴,所谓民本就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民本思想强调在君民相互依存关系中对君的约束,提醒统治者要对民的社会地位与作用、民的生活状态给予一定的关切,不能饮鸩止渴,竭泽而渔。掠夺式的统治不仅会伤民气,产生民怨,更重要的还会伤及君国社稷的基础。
中国历代统治者对"民惟邦本"的认识对当前具有警世作用,这种思想要求统治者集团在政治上谨慎从事,不能漠视民众的利益和要求,在表面上似乎和我们提出的为人民服务、人民当家作主是一致的。
但是民本和民主貌合则神离。因为民主与专制是相互对立的,而民本和专制则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民本思想的前提是"明主",本质是人治,而民主思想的前提则是法治。所以我们要区分民本和民主的界限,警惕过分推崇道德,导致道德化法律的危险。而民主思想的前提则是法治,法治(依法治国)包含了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两层含义。法治和德治只是在工具性价值层面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当前论及德治与法治关系时,应强调法律至上,过分推崇道德,有造成道德化法律最终导致人治的危险。所谓道德化法律是指一个社会系统在规范选择中以道德为本位,并将法律纳入基本道德规范系统中的现象。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特征就是道德化法律,即礼法关系,其基本走向是以礼化法,即法律儒家化。而西方社会法律与道德关系恰恰相反,是法律化道德。强调以法律为准,设计一种和法治精神相适应的道德。但在强调以法律为准的时候,并不是无视或忽视道德的作用。事实上没有人否认法律中包含着道德价值追求。法必须以道德为价值取向,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势必会蜕变为立法者的专横任意。
江泽民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个论断包含了一个前提:当前在探讨法治和德治关系,大都是从法律与道德都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即社会规范)这个前提下进行的,即法治和德治只是在工具性价值层面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也提到,"我们在建设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的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从制度建设角度将德与法相并列,并且在法和德之前用了"依"和"以"两个不同的介词。这是因为,法治和德治作为法学和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各具有多层含义,在工具性价值层面,"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并列,而在目的性价值层面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不是同一层次的,德治只是实现法治的手段不是目的,现实中不加区别的相提并论只会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备注:资料来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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