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kekezwj(菩提)
整理人: zy64vv(2003-06-13 17:00:2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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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的一个男性朋友H开玩笑地跟我说,如果我们到了六十岁的时候,还男未婚女未嫁(明确一点说,应该是男的没人嫁,女的没人娶吧),我们结婚就好了。虽然H在仪表相貌上、才华能力上、工作成就上都不错,就现实条件上原本就是不差的对象,不过,除开现实面,就形而上的条件来说,我们两个就太不适合了。
如果六十岁时结婚还没着落,我们两个就勉强凑合,这个点子引人之处就像买保险一样,好像六十岁之前便可毫不担心这回事,问题是,为何要担心这回事呢?仿佛人不能到了六十岁还结不了婚一样。尤其是,既然H和我根本是很勉强的凑合,那么到了六十岁为何变得可以接受?那样结婚的话,简直就像一对男同志和女同志为了交待世人的障眼法。
所谓的婚姻,用途大约就是男女关系的一种保障(虽然很勉强)以及身份的确认(丈夫、妻子、儿女),至于意义,我以为是作为社会结构的基础,换言之,法令上的家庭建立是由婚姻构成的,先有了这样一个小单位,才能形成大的单位,社会秩序因此形成。婚姻同时也是不同家庭的串联,让男方原本的家庭和女方原本的家庭建立关系。然而这些对我而言都是无用的。我干嘛要为社会秩序的成形贡献呢,我干嘛没事让我爸和另外一个人的妈变成亲戚?
但就像某些人养儿为防老(虽然一样不牢靠),婚姻也是一种恐惧孤独的保障,这是H六十岁结婚约定唯一有价值的地方,承诺彼此照顾。这样说来,预先承诺结婚也是一种盟约方式,作为某个年龄(一个人可以容忍的非婚不可的最后极限)以后承诺结婚的对象,反正呢,是一种契约行为,既然已经是非婚不可的临界点,对这样的对象的要求和眼下也应该不同吧?
这两者的差距可能出自于爱情。如果我可以不断地谈恋爱而丝毫不想结婚,到了六十岁我却突然觉得非婚不可,那么结婚的目的决不在爱情了。然而较之实在地寻求未来婚姻契约的保险,我的向往是六十岁的时候,孤独,没有伴侣,却仍有年轻男子爱慕我,我却要残酷地拒绝他。嗯,这种幻想真令人满足,总之,一年以后,H就自己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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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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