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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tcwindy(2003-05-19 09:16:3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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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企业都有切身感受: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的手续比收税的手续不知复杂多少倍。缴税容易退税难,多缴了税要退回来,需要很长时间。在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前,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时,纳税人的处境更为不利。因为纳税人应退税款由于种种原因退不下来,而其欠缴税款税务机关还要催缴,这样就会造成资金周转难。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如何办理用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呢?这需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来办理。本文结合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会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介绍。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有什么权力(利)
如果纳税人有欠缴税款又有应退税款,税务机关拥有先征后退的权力,即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超过欠缴税额的才办理退税;纳税人对超出欠缴税款的多缴税款和利息,拥有要求退还或抵扣下期税款的权利,即税务机关可以按纳税人的要求抵缴下一期应纳税款,纳税人不要求抵缴的,税务机关应将纳税人多缴的税款和利息退还纳税人。
●可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包括哪些
(一)可以抵扣的应退税款范围可以抵扣的应退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征收并已经确认应退的下列各项税金:
1.因减免税(包括“先征后退”)形成的应退税款;
2.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
3.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
4.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5.误收的其他款项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纳税人因出口而形成的退税不属于此范围。
(二)可以抵扣的欠缴税款范围可以抵扣的欠缴税款为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下列各项欠缴税金:
1.欠税;2.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
3.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纳税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应缴未缴税收罚没款;纳税人要求抵扣应退税金的应缴未缴罚没款。
在办理抵扣时,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别征退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相互之间不得抵扣;由税务机关征退的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
实例分析:西安某化妆品有限公司2002年6月30日误缴增值税100万元,9月30日误缴消费税50万元;同时该纳税人尚欠2002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60万元(纳税期限2003年1月15日)、2002年12月增值税70万元(纳税期限2003年1月10日)。主管税务机关于2003年2月20日办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手续(假定2002年6月30日至2003年2月20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72%)。
该企业应退税款总额为:应退增值税100万元的应付利息=1000000×(235÷365)×0.72%=4635.62(元);
应退消费税50万元的应付利息=500000×(143÷365)×0.72%=1410.41(元);
应退税总额=1000000+500000+4635.62+1410.41=1506046.03(元)。
该企业欠税总额:欠缴所得税60万元的应缴滞纳金=600000×36×0.05%=10800(元);
欠缴增值税70万元的应缴滞纳金=700000×41×0.05%=14350(元);
欠缴税总额=600000+700000+10800+14350=1325150(元)。
因应退税款总额大于欠缴税款总额,故实际抵扣金额等于欠缴税款总额,为1325150元,抵扣不完的180896.03元应退还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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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继续吹,共同渡过的这些年来,无论春夏秋冬,芳华绝代的你是我爱慕的,一颗大热、最红的明星。怪你过分美丽,情到浓时令人情难自控。
风再起时,最爱的红颜白发的你就像无需要太多的路过蜻蜓,追随侬本多情的倩女幽魂梦到内河,今生今世只怕不再遇上,当年情有谁共鸣?
沉默是金,唯有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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