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a-joe()
整理人: jz_love6(2003-05-02 12:43:5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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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国高校的“立法”
立法,即社会法律制度规章条例的制定,原本是件相当严肃,丝毫马虎不得的事情,从立法机构、立法渊源、立法对象、执行办法......等各个方面都有严格定义。
但到了中国的学校(大中专院校),在这个特殊“社会”里,“立法”这一行为似乎一下子容易多了,像“11点断电”、“不许谈恋爱”、“不许公开拥抱接吻”“不过四级不发毕业证”、“女生宿舍晚上超过时间不给进门”、“禁酒令”......
在情理上,在校方看来这是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你是学生,我管你有什么不对?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不是校方所定的每一个条例规定,其本身都是“有法可依”呢?笔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也没有时间深入探究,只是想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相关人士的考虑。
顺便说一句,在国外,很多名牌大学并没有前面提到的这些“管理”办法,唯一“管”的就只有“学习”。而中国高等院校的种种管理手段也不见得有多少
实际效用,学生历来是我行我素,不给电,我偷电;恋爱照谈嘴照亲;女生宿舍墙再高也大把人爬;没酒?这呢,大把大把的空瓶子!......用“严管”来整治学风的说法更是天方夜谭~~~
这又涉及到另一话题了,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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