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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如何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务人员的保护措施(顺答楼下)
发信人: gz2sz(屋企有个小小朋)
整理人: qiushuiyiren5559(2003-03-31 11:27:38), 站内信件
如何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务人员的保护措施

    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社会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总体来说,居民欢迎者多、医务人员反对者多。

    我认为,医务人员反对《条例》的原因,在于对《条例》中,要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注重操作、处理的严谨、科学性要求认识不足。《条例》中有关细则和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了较大的区别,其具体情况如何,还请大家自行仔细阅读。

    《条例》的特点之一在于对医患双方的公平性,其中也指对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那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如何保护医务人员的呢?我们来看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参加人员,改为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人员,这样保证了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具备统计学上的双盲,不易被随意推翻,实现了对当事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公正;
    《条例》对医疗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医疗情况、医疗意外,要求医务人员要有充分的预计、做好相应的应变及处理措施,也要进行必要的知情宣传、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充分理解与支持。这个手段,可以保障医疗活动、医疗创新中高风险的行为,但也同时加大惩罚医务人员在这个过程中的任何过失与过错。
    对于有争议的医疗行为相关的医疗文件,如患者或家属需复印,必须按严格的规范进行保存、封存与保管与开封,避免发生涂改、保证有关医疗文件的有效性。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调整为以管理、监督、审核、处罚等职能为主。在《条例》实施后的短期内,卫生行政部门将实行以下的准入制:
    1.人员准入。人员有否从事医疗活动的资格及可以从事哪类医疗活动。在这个准入上,每个人员将不会有很多的医疗活动权限,而且一般来说,人员资历越高,可从事的医疗活动越单纯,即一个主任医师比起一个住院医师,因为各种原因从事多项业务工作的可能越小。这个措施将更有利于医院医师专业化方向的发展,也避免了因“拍脑袋领导”随意指挥初级人员,而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
    2.机构准入。这个措施已经实行,大家有机会就可以了解到自己的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证”规定了准许了哪些业务工作。
    3.技术准入。新技术的引入、实施不再是上得快下得也快了。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某项技术的成功率、风险性。
       4.设备准入。医疗设备的安全性除了受技术监督部门的认可外,还要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项法律条例,法律除了惩罚人,同时也保护人。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上,又多了一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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