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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务员“加薪”的真正依据 Z
发信人: gzcop(亦明)
整理人: itisgood(2003-03-25 13:59:49), 站内信件
《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在谈到今年公务员“加薪”问题时认为:“公务员涨工资必须慎之又慎!”白恩培对目前普遍认为的公务员加薪理由表示质疑:一是避免公务员因工资太低而“跳槽”,二是拉动消费。“薪水比例严重失调”是公务员加薪的另一理由,有媒体列举了这样的实例:拥有硕士文凭的小王在外交部工作几年之后,仍和同事挤在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房间内,虽和女友感情笃深却始终不敢求婚,因为他一个月的薪水只有1000多元,根本无力建造自己的安乐窝。而他的研究生同学毕业后进公司的,不算补助和福利,薪水都在8000元左右……
  笔者十分赞同白恩培代表的“慎之又慎”说,因为就近年来讨论公务员加薪所列举的种种理由看,大都不是真正的理由,因为这些理由既不符合“工资规律”,也未从“分配原理”出发,因此很难达成共识。以一种或数种不成立的理由判断公务员是否应该加薪,难免导致认识上的误区,以此决策,则易派生出新的社会问题。
  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第十四章“论工资因职业而异”中的某些说法,可作为确立公务员是否该加薪之理由的理论参照。约翰·穆勒认为:工资因各种职业的引诱力不同而不同;同时,不同种类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受不同法则的支配,从而通常所支付的工资率也不同;劳动工资,因业务有难易、有污洁、有尊卑而不相同。职业差异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呢?他列举了以下五种:第一,职业本身有愉快的有不愉快的;第二,职业学习有难有易,学费有多有少;第三,工作有安定的有不安定的;第四,职业所需担负的责任有重有轻;第五,成功的可能性有大有小。
  就一般意义的社会分工而言,公务员当然也算一种普通职业。从人的一般就业规律来看,任何一个就业者首先都是社会人、自由人,正所谓“人往高处走”,一种职业的“综合成本”和“综合收益”是所有人选择它与否以及决定去留的主要依据,而工资在综合收益中占有大小不同的比重。政府虽然不是企业,但公务员的来源却不能游离于人才的市场规律之外。按照职业“引诱力”的说法,公务员这一职业在百行之中应该是较高的,公务员招聘吸引来大量报名者以及某些人的“商而优则仕”可为佐证。假如公务员工资已低到不合理的水平,该职业不可能有如此“引诱力”。或者说,尽管公务员工资水平显得偏低,假如其它综合收益较好,依然会有较强的引诱力。 
  从另一个思考角度上说,工资以及其它个人收益是社会通过企业或其它组织对一个人工作付出、履职质量以及对社会贡献的一种回报,回报当然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诚然,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率较容易计算,而政府的贡献率则难以计量,但我们仍可以通过某些“假设”,来建立一种客观评价公务员薪水水平的正确的思维方法以及衡量标准:从全社会而言,假如目前政府以及所有公务员对社会发展、进步的贡献率为10%,那么,其工资总额(包括其他收益因素)也大体应是全社会工资和其他个人收入总量的10%左右。假如公务员队伍过于庞大、臃肿,本来10万公务员就能很好地履行职能如今却有20万且职能履行并不良好,那么,具体到单个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就该降低,并由此对政府改革、精兵简政提出强烈需求。
  有人说:公务员工资收入偏低,是因财政支付能力太低。那么,假设我们的财政能力大大提高以至到了过度充盈的地步,难道就能不考虑公务员对社会的整体贡献率、不考虑合理的机构设置和公务员数量,而无限制地为其加薪么? 
  不能不指出的是:尽管行业、职业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尽管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出发需要对处于低端和收入不合理状态的从业者进行必要的调节,但假如不考虑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无视体制上的弊端以及由此造成的不合理的行业差异,仅仅拿从业人员个体收入水平的“拉平”说事儿,则仍未脱离平均主义、“大锅饭”的认识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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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名之辈,你是谁?你,也是,无名之辈?这就是我们一对!可是别声张!做个,显要人物,好不无聊!向个青蛙,向仰慕的泥沼,在整个六月,把个人的姓名聒嘈--何等招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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