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charmer()
整理人: (2000-02-11 17:02:2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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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你的关于重力场的一些假设,我认为很繁琐。目前人们所认识到
的四种相互作用,你是否都要引入微粒子旋流来进行解释?与其假设一种新
物质的存在并去假设它的种种性质,不如干脆扔掉它,直接用“空间”这种
东西的性质来解释。
现在让我也来遐想一番。
力场这个概念的引入,是人们发现物质之间存在着不需要“接触”就能
产生受力作用这一现象。为了合理,人们假设了是“场”这样的物质来传递
“力”。爱因斯坦提出,处于万有引力场中的物质的受力现象,并不是物质
真正受力,而是物质在弯曲空间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现象。
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万有引力现象实际上是“空间”的一种性质?
进一步假设,假如万有引力是空间的一种性质,那么其他三种需要通过
场来解释的相互作用是否也可以理解为是空间在不同条件下表现出的一种性
质或者说是现象?
爱因斯坦的质能方程,第一次将能量和质量联系在了一起。我们是否可
以这样想:什么是物质呢?是否是能量的一种存在方式?所谓粒子,是否就
是空间在一定尺度上因能量的存在而自封闭的表现呢?质量是否可以理解为
以物质形式存在的能量的密度呢?所谓电荷,是否就是这种以物质形式存在
的能量的一种运动方式所表现出来的现象呢?
在上述遐想中,空间和能量都不是新的物质,只是我们假设它们具有一
些新的性质而已。
从哲学上讲,这样的假设可以有很多,但是只有能包容现存理论、能够
解释现存理论不能解释的实验、能够将现有概念统一在一起而不是为了解释
实验现象而不断引入新概念的理论才有可能是正确的。
-- 心若行云流水,不滞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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