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ionqing(一定得)
整理人: sayrainly(2003-02-27 23:03:4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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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载自Guangdong版lionqing的《广州报纸互相倾压》★
贴在《南方都市报》编辑部、署名为“南方都市报办公室”的一张告示,竟声称要消灭中共广州市委机关报——《广州日报》。摄于《南方都市报》评报栏
原文转载:<南方都市报>如此恶炒意欲何为?
本文作者:信息时报评论员
昨日(2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头版以异常醒目的标题,赫然登出一条新闻——“广州日报原社长、市委原宣传部长黎元江被查处”。同样的新闻还出现在三版头条,大黑标题又重复一遍:“广州日报原社长黎元江严重经济违纪遭查处”,而且不惜篇幅、“图文并茂”,以新闻链接的方式,大炒黎元江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的内容。经查看有关信息源,我们发现,被南都视为昨日“头等大事”的,其实就是省纪委新闻发布会材料中的这么一句话:“还查处了……原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黎元江严重经济违纪案。”
就这么简洁的一句话,《南方都市报》却如获至宝,有悖常理地把新闻的焦点集中到黎元江一人身上,而且特意点明并一再强调黎元江广州日报社原社长一职,其用意不言自明:这不过是借宣传反腐败成果之名,滥用自己做传媒之“便利”,以达到诋毁和抹黑广州日报形象、误导读者,实现其一段时间以来朝思暮想要“痛灭广州日报”、却用正当手段一直达不到的目的。这是新闻恶性竞争的结果,是打击别人、抬高自己,对报纸作为大众传媒公信力的严重挑战,是对省委宣传部一再强调的宣传纪律、新闻纪律的公然蔑视,也是对广东公布反腐败成果本意的一种蓄意亵渎。
黎元江确实曾担任过广州日报社社长,但这已是2001年7月以前的事。《广州日报》作为广州市委机关报,其取得的成绩,是广州市委的领导和省市委宣传部直接指导的结果,是集团上下5700名员工同心协力的结果。但党的新闻事业不会、也绝没有因为个别人的离去,因为个别人的问题而受到影响。
“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2002年,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经受住各种挑战和考验,各项事业持续发展,主流新闻精彩纷呈,经济效益节节攀升。在“非典型肺炎”和“抢购大米食盐”两件事的宣传报道中,广州日报充分发挥了党报主流媒体的作用,为广大读者所认同。2月18日,省委领导同志亲笔批示,要求省内各主要报纸向广州日报学习。《南方都市报》此时此刻借题发挥、恶意贬损广州日报,究竟意欲何为?
《南方都市报》昨日所为,也堪称其一再标榜的擅长“新闻包装”的“经典”之作。从省纪委这一次公布的反腐败最新成果的新闻素材看,25个“落水”的正厅级干部中,论“落水”前的级别,黎元江并不是最高;从目前公开的案情看,黎元江案仍然处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此外,从省纪委提供给各媒体的材料看,如果心里稍微还装着读者的话,一个更有新闻价值的,应该是广东省纪委去年办的一件利民的大好事,那就是全省中小学实行的“一费制”,全年减轻群众负担8亿元。但一向自诩以“关注民生”为己任、长于“新闻包装”的南都,对此却轻轻一笔带过,而对并不那么显眼的一句话,却不遗余力、大炒特炒。稍有正义感的人对此不能不表示极大的愤慨!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有幸身处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的广东,有幸置身于中国新闻竞争最激烈的南国。对待新闻竞争,广州日报在2003年元旦《追求更出色的主流新闻》一文中曾经说过,“面对伴随WTO进来的国际新闻大鳄,我们祈盼同城‘竞和’,谋求报业‘共赢’。”而《南方都市报》某领军人物在不同场合公开和不那么公开地狂妄叫嚷:“我认为我们现在要思考的问题,不是《南方都市报》在广州激烈的报业竞争中有没有生存必要和生存空间的问题,而是《南方都市报》该如何尽快成为广州报业老大的问题。……我敢说不是《南方都市报》会不会成为广州某报、羊城某报的对手的问题,而是广州某报、羊城某报会不会成为《南方都市报》对手的问题。”对《南方都市报》以前一而再、再而三、明里暗里含沙射影地恶意中伤,广州日报一再表示“不一般见识”,一直保持“三人行,必有吾师”的谦谦君子之风。我们认为,新闻竞争不能伤害读者接受信息的权利,更不能借新闻竞争售一己之奸,这是新闻从业起码的职业道德操守和办报前提。但《南方都市报》的所作所为,确实超越了我们所能接受的底线,更严重的是超过了损害党报公信力、侵害读者权益这条“底线”,对此我们不能再沉默。环顾中外新闻史,这种肖小所为、强奸民意的恶意新闻炒作,是真正的主流媒体所不齿、也不屑于去做的。
---- 突然我又想起你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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