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jacksontse(大雄)
整理人: cptr(2003-02-20 13:51:2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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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教育部现行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高中起点本、专科专业时可照顾50分(专科升本科班考生为30分)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高中起点本、专科专业时可照顾30分(专科升本科班考生为20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3)少数民族考生;
(4)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6)在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监所、远洋运输、黎葬等艰苦行业工作的考生。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以最高加分照顾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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