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accar()
整理人: yvonneh(2000-10-29 10:57:0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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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part 讨论区 】
【 原文由 风白石 所发表 】
关于逍遥涉嫌盗版NET诗歌一事是非究竟大家不妨去看看黑羽
的长文(诗会版丑鸟已经做了转载)在这我就不多加评价了。
对于这件事我有几点浅见
1、 首先逍遥的道歉可笑之极,虽在明显粉饰自己的错误,却是
越描越黑。
逍遥的道歉中提到“缘自大学时办系刊的时候曾经写了无数
所谓的诗歌,由于没有用心,所以内容也记不大得.但是由于
题目确是用心拟好的,所以对于题目记得比内容深的多. "我
是河口上那淡蓝色的雾"是我比较欣赏的题目之一,曾经在系
刊 上系列发表过,有过多个版本,虽然不全是我写的,但是为
了能够在系刊上统一形象,也为了能够有统一的风格,所 有
的作品都经由我润色过,大多是一些遣词造句的细节修改,自
然这样的作品作者也是两人合著的了.
这次在未名空间看到这首"我是河口上那淡蓝色的雾",我
的第一反应就是:没想到七\八年前的东西还有人记得,居然转
到这里来了.加之清客刚刚组织诗会顺手就拿回来祝个兴。没
想到居然闹出了版权纠纷。后来一直因为工作忙,所以没有上
来,今天来看看,却发现我原来有了如此严重的罪名。”
为免于断章取义之嫌这里我几乎全文引用了逍遥的原文,至
于那首诗出处究竟是不是如逍遥多言暂且不论。就如他所言
也难逃抄袭嫌疑。何以言之!!!
逍遥文中自己提到那个系列的诗歌并非全是他所写,不
少只是“但是为了能够在系刊上统一形象,也为了能够有统一
的风格所有的作品都经由我润色过,大多是一些遣词造句的细
节修改”,这无非是一位文学编辑的工作而已,如果如逍遥所
言那也可以算是作品的合著者,那天下那部作品的编辑不也
该是标榜自己是作者之一大写在书面上!更何况所谓统一风
格统一形象之所更是牵强之至,即使那些正经的所谓纯文学
杂志,也无这一可笑说法。
试问拿着一首并不确定是否自己所作,可能只是自己稍
加修改过的诗歌就拿来发表,且连合著者都没有注明,是那
一位严肃的作者,或只是一位“说起来他也是很老的网友,
BBS生涯也够长的了,对这些网上所默认的规则怎么会不懂
呢?”(摘自黑羽文所引空谷幽兰原话)的网友所屑于一试
的!!
“在此,向有关人等就我转贴贴子没有著名出处道歉。向
有关人等就可能存在的所谓剽窃行为道歉。 ”这也是逍遥的
原文中的一段,何谓可能存在的剽窃行为!!!就算一切真
如其所解释的,转发可能是合著的帖子,且不注明作者是何
人(请注意我们是在网上,那个人是逍遥所言所谓的合著者
可能性有多大不言而喻),这不算是剽窃那算是什么???
是非黑白本不用我多说。只是这样的道歉不要也罢!!!
2、 之所以费神写这个帖子,并非是故意针对逍遥或是维护他
的人。做为诗会评委之一,我很痛心疾首的看到诗会开始几
天来盗版现象几乎每天都有发生,而且盗版者没有一位真诚
认错的。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严肃处理 的话,那岂不是对
这种盗版现象的默许和纵容。非但对于本次诗会的伤害,对
所有评委的侮辱,更是对网易上海社区名声的莫名其大败坏。
一个容许抄袭、剽窃者嚣张任为的网站究竟会吸引那些人的
到来!!!如果真的发生那样的情况,那将是件令所有对网
易社区有着深厚感情的网友们所痛心疾首的事。难道大妈及
各位公务员就愿意看到忍心看到!!!
3、上梁不正下梁歪,逍遥身为网易上海社区的一位版主,且拥
有一般版主所没有的权限,即使一切如他所解释,至少也应
该有些惩戒。
对于丑鸟的意见我完全同意。请大妈、公务员秉公而断,莫
因个人私情坏了一个社区的将来。
-- 沧海笑 斜阳照 一叶孤舟乘风去 任我逍遥 红尘薄 斯人老 满眼繁华随云淡 一笑生傲
※ 修改:.accar 于 Oct 27 19:32:16 修改本文.[FROM: 210.74.231.122] ※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61.151.25.126] 发信人: liuxing3000 (流星), 信区: Poem 标 题: Re: 关于版权事件我之一二浅见 发信站: 网易虚拟社区 (Sat Oct 28 00:42:10 2000), 站内信件
【 在 accar (风白石) 的大作中提到: 】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part 讨论区 】
: 【 原文由 风白石 所发表 】
: 关于逍遥涉嫌盗版NET诗歌一事是非究竟大家不妨去看看黑羽
: 的长文(诗会版丑鸟已经做了转载)在这我就不多加评价了。
: .......
在道歉话语中没有真言的时候,
只有用自己的双手才能让自己的权利回到身边.
-- ※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61.137.18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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