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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aaa234(2003-09-25 10:01:5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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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失败者的确包括金融机构,部分是因为其借款人承担不了更高的利率,部分是因为他们失去了从前在有效的存款利率上限中所获得的收益。自由化对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净影响在不问时期不同国家都不同。特别是在工业国家,经常是在自由化以后的早些年,银行盈利能力明显提高,尔后,当现存的银行感到竞争更加激烈并且新的市场进入者让这些银行感到有生存压力时,银行盈利能力最终会降低。不仅如此,随着贷款损失的增加,表面上的盈利能力常常会被证明是泡沫。对于这一点,乌干达有大量资料。乌干达完全自由化后,公开的利差空前扩大,直到现在情况仍没有扭转。墨西哥利差的复杂演变过程也有大量资料;利差也维持在很高的水平。乌干达的案例还表明,挂牌的高利差并没有转化成利润;高利差还表明,借款人是一群不良风险的混合体,他们愿意支付极高的借款利率,特别是支付给新的市场进入者。
如果政府不得不重新以新的利率对负债累累的国内借款人放贷(或者甚至对其所倾斜的借款人拨付预算资金,取代隐性补贴,如乌干达),自由化将对预算赤字产生不良影响,连带地会求助于额外税收政策或国内外的借债。这将使宏观经济的脆弱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恶化。
然而,自由化同样有潜能对政府施加市场纪律约束:在欧洲,取消(外部)资本管制是与预算的改善相联系的,尽管国内信贷管制没有取消。的确,国内信贷管制使预算恶化,但是基本上还没有对赤字产生不良影响。
连续地看,利率上限的取消不仅把剩余从借款人(包括政府)转移到贷款人,而且信贷分配也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由此,先前被挤出市场的借款人有更好的机会获得资金。在印度,中型企业获得贷款的渠道更加通畅,并因此获益。在韩国,中型企业也从中获利,并且贷款人确实是低估了这个市场所包含的风险。这些集团获得贷款渠道的增加可能证明具有高度周期性,由于贷款人担心逆向选择问题而继续保留信贷配给,如果难以逃脱信贷配给,这种情况就尤为突出。
在实施结构性改革,包括调整实际汇率和国内相关价格时,这些影响仅仅是资本价值发生巨大变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金融机构的杠杆比率较高,使其尤其容易受到未经保值的利率变化的影响。自由化之后,金融活动和实物活动由于实际利率的急剧上升而开始中断,这是一些自由化进程中成本高的表现,这就可能需要通过管制利率向市场出清价格水平进行阶段性的调整来缓解。
波动
利率自由化对利率的水平和动态都会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大小部分地取决于金融系统的竞争状况;这不仅依赖于其他管制措施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利率发展程度的影响。
金融自由化进程可能会加大利率和资产价格的波动,从而减少租金,使租金重新分配,以这种形式产生分配效应,并且加剧金融服务业的竞争。当越来越多的国家实现自由化,发展中国家的利率水平和变动趋势就越来越趋同于发达国家。就实际的和名义的货币市场利率而言,自由化的确意味着短期波动的加剧。很明显,国债利率和银行利差是最受压抑的,当自由化向前推进时,它们的上涨幅度是最大的:这使大量的租金从国有行业和政策所倾斜的借款人中转移出来。尽管20世纪90年代末工业国家公开的银行利差又有些收缩,发展中国家的利差却维持在高水平上,这也许反映了发展中国家贷款的市场力量和高风险。
一方面,金融压抑国家的政策往往导致宏观经济周期,另一方面,自由化进程本身经常引发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因为金融机构努力抢占市场份额而使自由化初期贷款总量膨胀。其所带来的经济过热不得不通过货币政策降温,或者引发通胀和名义汇率贬值,这反过来又在名义利率上体现。1994年的墨西哥危机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如前所述,自由化导致经济不稳定的另一个影响是通过财政渠道实现的,其前提是政府无法通过削减赤字来回应利率的上升:如果情况的确如此,则赤字要么货币化,引发通胀,要么在更高的利率水平上重新贷款,而高利率使私营借款人的挤出效应更加升级,由此又影响到经济增长和稳定。
在自由化国家,利率的有些波动可能是“无效波动”,费勒德(Flood)和罗斯(Rose)把这一概念运用在汇率上。在一些管制较为宽松,并且管制价格与市场出清利率相差不远的国家,其管制利率的确为资金成本提供了一个相关的信号。由于管制利率比较稳定,该利率盯住预期利率和市场贴现利率,就能潜在地抹平股票、房地产和其他资产的波动因素。如果是这样的话,政策将产生相当可观的收益,体现为消除了“无效波动”,人们不用担心波动会带来风险费,从而实现经济的增长和稳定。
有些转轨国家,自由化使政府从总体上丧失了一些控制权,由此加大了执行合同的困难,一个独立的不确定因素就在这些国家表现出来。高名义利率和低违约成本的结合,使许多交易出现物物交换。
准入和特许权价值:对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影响
允许新的市场参与者,包括外国参与者进入金融服务行业,以及颁布针对合谋定价的反垄断管理办法,对工业国家金融市场自由化起到了很大作用,并且已经开始越来越广泛地为发展中国家所采纳。然而,与现存银行相比,新参与者进入市场时,没有那么多不良债务的挂账和昂贵的劳动力合同。
竞争的加剧直接带来了效率的提高和服务范围的革新。这些好处不容忽视,并且不断增长。但是新的市场准入的自由常常使银行努力保留或抢占市场份额,他们在不熟悉的领域拓展业务,而银行往往会低估那些领域风险。更有甚者,新的进入者可能破坏无效率的现存银行的前景,致使他们承担更大的风险。的确,伴随着自由化而产生的宏观经济波动的加大常常潜伏着新的风险,即使是成熟行业也是如此,如财产抵押贷款。
在实际中,现存银行经常足以有效的运转和重组来对新进入者的威胁作出反应,这就使得后者的业务活动的开展比预期要困难得多。但是即使新的均衡状态下原有的市场参与者保留了大部分市场份额,现在的均衡仍是一个竞争性的和利差较低的均衡,并且不存在信贷指导体制所产生的租金。由于特许权价值的减少,现在的银行尤其没有犯错机会,许多银行受制于风险过高所带来的危险,对于这一综合症,恐怕墨西哥的案例作了最好的诠释。
在其他情况下,市场进入者倾向于较为稳妥但又可赚取高利差/小金额的战略,这样,高成本的现存银行以及背负着不良贷款组合的金融机构仍保留在行业内,其总体利差往往要比自由化之前大——巴基斯坦和乌干达的案例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现象。
市场中不仅出现了新的竞争者,金融机构也获准开始拓展新的业务范围。其中,全能性银行业是一个趋势,不仅大的商业银行,而且原有专业金融机构如抵押银行和储蓄银行都朝全能性银行发展。尽管新的市场准人自由给赚取利润创造了新的机会因而某些方面有利于特许权价值,而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打破竞争障碍,以及各国放开行业介入的限制同样加剧了现有行业的激烈竞争,如分支机构的设立,在进入新领域后,其利差要比预期利差低。从自由化到危机:一个不可避免的次序?
一方面,一种形式的危机导致许多国家实行自由化,另一方面,自由化国家又经常遭受到随之而来的更为有害的危机。形成这种循环,部分是因为自由化的环境使过去信贷分配的无效率和失败得以暴露,部分是因为自由化过程中操作不当,特别是没有改善银行业初始的脆弱状况,以及没有能迅速地建立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和监管的框架。
比如,银行发现其现存的贷款组合在新的环境下变得不合理了,因为他们的借款人不再有能力偿还贷款,不管是因为贷款质量差,利息成本上升,还是因为经济自由化的其他并行措施导致相关价格的改变,或由于政府补贴已经取消,或仅仅由于政府对于这些债务的隐性担保不再有效。这种情况下(包括在印度和印尼),自由化使毫无价值的资产组合得以暴露,而不是导致不良资产组合产生的原因。
基于同样的前提,根据德米尔哥-昆特 (Demirg—Kunt)和德特拉贾凯(Detragilehe);封1980—1995年间50多个国家所做的计量经济学分析,银行危机更容易在自由化的金融系统中爆发,但那些制度环境较为健全的国家例外。
但如果自由化并不必然导致危机,自由化的金融市场常常会减少银行执照的特许权价值。这将对银行的经营业绩起到负面作用。在有关有效工资的文献诞生很久之前,银行界普遍认为,应采取某种方式以保证银行的内部人妥善运作存款人的资金。事实上,19世纪中期,普遍的做法是,高级银行职员需要拿出大量的保证金,而如果他们的资金运作不善,则将会丧失其保证金。最近,卡普里奥(Caprio)、萨默斯(Summers)和凯利(Kelley)等人的研究注意到了特许价值降低和失败风险上升的联系”。
目前普遍采用的资本金要求,是加权风险资产的8%的比例,尽管有些武断,但也从一方面坚持了一定程度的特许权价值。目前,多数银行监管者意识到,当资本下降到限度之下时,有必要进行早期干预,以限制银行的管理,但是衡量银行资本的真实价值很难,加之内部人和其他股东可能存在分歧,资本金要求的有效性会被削弱,特别是在银行的盈利能力不断下降的经济环境中就更为明显。
如果在金融自由化进程中竞争更加激烈,银行就会抬高利率,直到审慎的贷款操作不再有利可图为止。存款保险不管是隐性还是显性,都会在银行内部人所接受的贷款组合风险和存款人所意识到的风险之间制造差异。例如,一些人认为这是墨西哥银行失败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且也是乌于达银行从事和迅速扩大一系列高风险活动的一个原因。当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已经受到质疑时,银行的高风险活动更容易过度,这种情况下,放松管制会很危险。
自由化环境中导致银行脆弱的原因不仅仅在于蓄意从事高风险活动及过去的贷款组合质量低下。应注意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经营上的彻底失败。使那些银行经营者无意将其银行带人岌岌可危的破产境地,给其存款卖出期权赋予任何重要的价值,他们也面临这个问题,因为无论是整个环境,还是他们拓展的新行业,实际上比他们所预料的风险更高。
有时,自由化的弊病会由于放松管制的次序不当而恶化,特别是在自由化不当的情况下,如韩国就是如此。在这些国家,市场放松管制的次序不当引起了短期债权的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在监管不力的由短期外国借款融资的公司票据市场上更是如此。短期外国借款使金融系统暴露在外国债权人的操纵之下,而正是外国债权人破坏了金融系统。
自由化阶段初始,还会遇到另一个障碍,即监管制度、监管手段和法律体系不适应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在金融压抑体制和政府信贷指导的体制下,一般认为,对风险的监管并不重要,监管的方向是执行信贷指导,而不是实施审慎的监管制度。法律体系典型地保护债务人。即使放松管制的内容之一是法律的修缮,法官和法庭不会立即熟悉法律的内涵。总之,有效市场决策所需要的银行技术、监管机构和法律框架均存在缺陷,这意味着自由化遇到了许多问题。正如本文所论述的,对于自由化改革后产生的危机的许多批评就在于改革之前的环境以及金融改革的速度和次序。利率自由化改革本身能很快、很容易地实现,成本也很低,然而构筑技术、基础设施和激励机制却是耗时、费力的,成本也很高。
在有些情况下,自由化还需要更多的条件。根据郝诺汉(Honohan)和斯蒂格利茨(Stiglitz)的观察,金融自由化所带来的一个普遍做法是,依靠审慎监管的间接方法,即通过调控银行的资本来确保银行具有足够的与所预期的风险相应的资本。但是在金融自由化体系下,监管者很难辨别银行资本的真实价值和银行资产组合的真实风险,这就意味着要保证银行业务的安全和合理性,可能需要实施更加强有力的管制措施。这些措施的特点将是,它们较为容易地证实和推定遵守法规的银行失败的风险较小。
有人描述了银行业是怎样时不时倾向于对政策做出反应的,并且指出,对微调的监管政策的标准建议非常依赖于模型而且脆弱。当一个由有远见的股东控制的银行,被更为注重现实的特征的银行所取代,并且这类机构存在包括自我服务和短视经营的委托代理问题时,上述特征就得到加强。这一点支持了这样一个观点,即需要简单、强有力并且更为直接的措施来保证银行业务的安全,不仅政策要有效,且这些措施能在减少风险程度上达到一个量的飞跃。
然而,哪些法规应加强,在哪些情况下加强呢?郝诺汉和斯蒂格利茨评价了五种不同类型的健康的金融管制中不同情况的相应表现,并且考虑到可能的副作用和实施阻力,明确了各种引发失败而很可能是有效的各种条件,明确了在哪些环境下,副作用可能最严重。他们表明,不同国家的情况是如何实施不同的有效措施的,但或许这些措施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需要。
一些规定,如会计上的最低资本是监管者的一个长期性工具。其他的,如利率上限,作为一个宏观经济或经济发展的政策工具,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尽管有些令人怀疑,但它在某些情况下,作为一种审慎的措施发挥了更加有意义的作用,特别是如果只是间歇性地运用利率工具。政策制定者需要把这些强有力的监管工具组合作为政策源泉。
显而易见,对于任何一个希望完全分享经济增长利益的国家,建议一个实质性的金融自由化体系是惟一可行的出路。
在实践中,金融自由化还远远没有实现向均衡的、竞争性利率的平稳过渡。事实上,过去受到补贴的借款人,其租金的静态转移往往可能是体制转变中最不重要的一个因素,并且在某种情况下,已经部分地为显性的预算补贴所替代。然而,特别是当资本账户早早放开,当财政和其他宏观资源不稳定因素非常显著时,利率的波动会导致银行体系脆弱。在极端情况下,强制执行合同而不支持自由化,会导致货币经济自身内部瓦解。在多数国家,即使市场准人是自由的,利差如果加大,则表明市场实际上还缺乏竞争。事实上,银行监管当局经常没有必需的审慎规章来限制市场准入,也没有必需的干预来保证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或管理不善的金融机构的退出。
在金融自由化的道路中,许多国家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实现自由化次序的这些问题对于他们会有帮助。对于其他的国家,让时间倒流不是一个现实的选择。他们不得不推进制度建设的长期计划,这在目前已经普遍被认为是成功实现金融业自由化的一个先决条件。同时,通过开拓监管的一些新方法,他们会有能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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