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hanshq(阳关路人)
整理人: stormyboy(2002-11-30 11:21:1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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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写了《做一回上帝》并在社区不同的版中发了,我特别留意了回贴,对此朋友们的看法不一。如果就事论事这的确很平常,但透过此事看的再远些的话 ,我还是有些感想。
多年来,我们的服务行业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政府机关“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都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无非是管理体制的问题。五、六十年代,人们都在灵魂深处闹革命,靠的是“自觉性和忘我的精神”来工作,规章制度也只是“不迟到、不早退等等”的浮浅约束,七、八十年代,人们的思想意识冲出了束缚,学会了考虑自己而且堂而煌之,“斗私批修”不在是净化灵魂的法宝,当然,在管理上也就出现了经济制裁,比如扣奖金和工资之类的事情。尽管如此,这些远不能规范我们的工作行为,原因何在?那就是规章制度也好,工作准则也好,都是封闭的,换而言之就是由自己制定自己执行,与外界无关。这就好比一个人犯了错误,要自己对照自己制定的准则,自己量刑后拿起鞭子来体罚自己,这样的结果是可想而之的。这种管理的体制现在仍在延续,人们的思想意识还停留在这,以至发生了侵权、被额外增加负担的行为,自己不觉不晓,还在用“通融、善待”老的办法对待,或知道了也无从下手,自己就觉着这理没法讲。现在是依法治国的时代,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地位等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义务和权利明析了,过去的一些规章制度性质的东西,上升到了法律高度,象商家和顾客,一旦买卖关系确立,为顾客提供服务就是商家的责任和义务。即便是政府也受到法律的约束,《行政诉讼法》同行们不陌生,“行政复议”、“不作为”等名词也陌生不吧。虽然现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问题,但现在政府作为管理职能的特殊地位正在弱化,正在面对社会,总有一天会把特殊的包裹剥的精光,赤裸裸地面对法律。
用法律的手段管理社会,才是科学、规范和有成效的,我国已步入法制建设的轨道,我记得有这样一句话“人在教育不还的时候,是可以管好的”。那么一切的一切也会管好的。
竟然现在还有许多人还认识不到这些,不知道自己在所处的环境中,应该尽的责任和应得到的保障,哼!总有一天会被打的满地找牙,还要赔偿别人损失的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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