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jinman999999999(剑魂)
整理人: shee102(2002-11-25 11:23:4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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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以前,意大利某位经济学家提出“地下经济”这一概念,其定义很简单,大概意思就是———官方控制不到的所有的经济活动。黑色经济是地下经济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无可否认的是,在中国同样有着大量的黑色经济活动,并随之产生了大量的黑色收入(应当还包括现今人们所指公务员的灰色收入。)这类黑色经济活动的范围很广,就牵涉到国家工作人员腐败方面的至少有以下几类:
1:各类泡沫经济,如未规范的房地产、证卷交易市场,由于这方面的市场不规范及法律不健全,容易受到少数内部和内外勾结的人的炒作和操纵,这其中的手段和有些黑幕令人触目惊心。
2、各类国家垄断行业,如电信、电力、香烟、食盐等,主要原因是这些行业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一个单位,两块牌子,极容易出现漏洞。
3、具有行政许可权和具有行政处罚权等部门,其原因是我们的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不太健全,审批单位和个人具有极大的主观伸缩性,至于行政处罚,主要原因是经办单位和个人的自由裁量权大范围过大,比如对某些不正当竞争的违法案件的处理,其罚款幅度在1万到20万元之间。
4、国有资产的流失,主要原因是我国的评估制度不甚完善以及老的管理体制的混乱。还有利用合同的回扣、贿赂等。
5、金融拆借、信贷等方面造成的银行资金受损,主要原因是某些项目有政府直接参与和干涉以及审批制度非完全市场化,还有就是各个银行之间由于竞争而缺乏必要的用户信用的沟通。
我以上只是列举几个大的方面,还有很多甚至是我们意想不到的方面,都有可能产生黑色收入,一般来说,这些腐败的贪官或国家工作人员都采取以下这几种持有黑色收入:房产投资和珍宝及贵重物品收藏,将财产转移到国外,隐蔽投资,银行存款,现金隐藏。
如果有部分被查出来,或者由于腐败分子过度挥霍行为的败露,或者他们设法将这些非法收入变为合法的收入,他们一般都找以下这些借口:慌称在股票市场投资而获利,亲戚和朋友的赠送,慌称和朋友或亲戚开设某个企业而盈利。
面对这帮狡猾和贪婪的腐败分子,应当采取什么对策呢?提出以下几个建议供参考:
1、全面推行储蓄实名制,同时严格实施业已颁布的现金管理法规,人行在这方面一定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2、改进所得税征收制度和增加高消费调节税率,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税务、主管等部门,强制所有经营户(包括个体业主)建立符合〈会计法〉要求的帐目。这样即使有小方面的漏洞,至少能够通过税收弥补一些损失。
3、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至少在揭露腐败行为方面,一定要放开所有媒体的手脚,要知道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最好的办法是所有新闻单位不受同级政府管辖,真正做到垂直管理最好。
4、在信用卡制度不能全面实施以前,所有银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网,对所有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动态和流向实行全方位的监控,同时要加强流出外汇的管理,就目前我过银行的软硬件程度而言,做到这一点并不太难。
5、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具有很强机械性操作的细则,压缩经办单位和个人的主观决定和自由裁量权。
6、尽早出台反垄断法,对一些垄断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改变一个单位两个牌子的局面,将执法和经营严格分离。
7、加大反贪污腐败的刑罚力度,将目前的反贪污贿赂局划到上一级国家安全部门,将现有政府的监察局同样划到上一级国家安全部门,这一点看似荒唐,其实非常有效,具体理由以后有机会再阐述。要知道,国家领导人都说过,腐败问题不解决,是关系到国家和党的存亡的大问题。
以上剖析纯属抛砖引玉,有不到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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