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Magicboy()
整理人: jia(1998-08-12 12:44:19),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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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pig (小朱子)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的做法是过分了些,但如果我是一位软件开发商 : 看到自己的软件给人盗版多年,也无动于衷的话, : 我倒不如死了算了。你说有法律,但法律倒底保护 : 了开发商没有?我也是位盗版软件的使用者,并不 : 认为使用盗版软件就是理所当然。世界上没有免费 : 的午餐的,权利和义务永远是对等。你使用盗版软 : 件那么多年,这次给锁了,也并不过分。要想知道 : 软件开发商多年损失的比起你的硬盘来说,可是小 : 而又小。
被人盗版当然是痛苦的事情。但文明社会一个公民如果不依靠法律,依靠什么? 自己动手把盗版用户的电脑砸了?扔个不长眼的炸弹过去?这叫丧失理智,叫... 一个KV300约两百元,用户的硬盘的数据不值这钱?王的损失比起全中国受害用 户的损失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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