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Wendell()
整理人: jia(1998-08-12 12:42:4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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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KV300 '逻辑锁' 的看法
王江民口口声声说 KV300 L++ 里面没有逻辑炸弹, 只有所谓 '主动式逻辑锁'. 似乎这样讲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的确, 在中国有关计算机安全和保护软件消费者的法律还不健 全, 王江民的类似行为暂时还无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我们需要进行这 方面的讨论. 以了解我们消费者的权利和可以采取的措施.
从道义上和法律意义上讲, 王江民的这种做法已经侵犯了公民 的权利. 王江民认为盗版应视同小偷, 可以用锁把他锁起来. 但是, 我 们应该清楚, 中国法律只付予了警察等执法机关有执法的权利, 你王江 民有什么权利执法? 你用逻辑锁把你的软件锁起来, 是你的权利. 但王 江民没有权利锁别人的门! 即使, 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王江民 有这样的执法权. 王江民也必须经过广告等形式公之于众.
从计算机安全角度讲. 王江民至今没能确认正版用户不会受到 意外损害, 他也没有通过适当渠道告知正版用户避免意外损害的方法, 他只是说明受到损害时由他解锁. 这使KV300 的正版用户会因此存在资料 失密和损失的危险. 对此, 如何赔偿??
由于, KV 300 内含有可能危害消费者权利和计算机安全的'逻辑 锁'. 在目前, 国家没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 我们消费者有权利相互告知 并通知 KV300 的潜在用户, 选择其他的产品, 放弃 KV 300.
WEND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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