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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广州邮政的不满,但只能无奈。
发信人: 8eyes(eason)
整理人: sayrainly(2002-11-24 23:08:24), 站内信件
我朋友从贵州给我寄来一个特快包裹,11号寄出,今日中午邮递员送来“领取包裹通知单”但是我发现上面的名字写错了。姓氏当然无错。我想这是是由于用普通话沟通的问题。她写错了同音字。她写的名字读音和我的名字的读音完全相同,但是字面写法不同。于是我就前往邮局尝试办理领取包裹,但结果一定遭到拒绝啦。他们的理由是:“收件人名字和我身份证上的写法不同。不能领取。”我问怎样能领到。他们就说。去单位或学校或居委写个证明来,证明我证件上的名字就是收件通知单上的名字。问题就这样出来了。我去学校写证明,学校只能证明学校有我这个人。它不能证明通知单上的人就是我的啊。因为收件不是寄去学校的。是去我家的。我去居委写证明,由于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不是我现在收件的这个地址的居委。所以他们也无法证明。0甘邮政的人就说了。“无得领,只能退件回贵州,要我朋友再写过正确的名字,再交一次钱寄过来”  

我觉得这事虽然错误的确出在我们市民身上,但是作为当局,能否灵活变通一下呢?首先,我能提供我的身份证,公安学院的学生证来登记领取,还怕我是冒认?第二,错误的名字不是原则性的错误,不是寄给张三的,我带李四的证件去领,只是同音字的错误。国粤读音完全一样的。第三,收件的地址只有我和父母在住,我能提供小区的业主证、住户证,难道还不能证明包裹就是寄给这个地址的我?第四,朋友在寄件单上清楚写出我的手机号码,手机一直是我使用,我能提供一切的电话单作为证据,难道又不能证明?  

根据法律精神,这4项强有力的证据足以证明朋友交寄的包裹收件人就是我。  
但是现在还不及他们邮局的一句“不行”。  
是,有责任保护邮件的安全是好的。但是能否灵活少少变通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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