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bandit4(jiang ze min)
整理人: andonior(2002-08-07 07:08:0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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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各位不要骂我
我觉得,(我前两任也是这么说的)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它去吧!
合不来的再逼在一起也没用(我自己的亲身体会,我和我以前的女朋友就是因为合不来而分手的,两个人后来几次想和好都不行,始终能接受对方的缺点的界限不是能无限制降低的),合得来的,应该试一试,反正现在这个社会,不会再有太深的爱情,只要你有钱有权,喜欢谁都不是错事。但是应该一单还一单。
就算手续都要一样一样来办啦!总要先离婚才能和二奶结婚吧?
(不是叫民工这样做,只是个比喻)
民工你应该先处理完和你老婆的关系,该怎样就怎样,该和就和好该离就离。
至于你和傻g的关系,我是外人,辨别不了,我觉得你应该先处理好和你老婆的事后再来处理她的事,该澄清就澄清,该宣布的就宣布(当然可以不宣布,这是你的私隐)不应该两件事情混在一起,太容易节外生枝了!
结婚不一定是好事,离婚也不一定是坏事。按自己的感情做吧!其他也,可能开始会繁你,不过最后不也就是那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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