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beinan9999(大了了?)
整理人: stormyboy(2002-07-17 14:29:24), 站内信件
|
1986年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学费的定义是什么呢?就一般字面的理解应该包括孩子们接受教育所必须的所有直接费用。
然而这里所说的免费教育却仅仅是指免收“学费”。实际上书本费、杂费的数额是远高于“学费”的。这样就使得“义务教育”多少有些名不副实。而《义务教育法》所确定的“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这一原则,由于贫困学生(尤其是边远贫瘠山区的农家子弟)实在是太多了,所以基本上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而相当多的农村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现在仍然读不起书。
因此,在前几天召开的全国政协九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对义务教育问题进行分组和专题讨论,义务教育由谁付费成为常委们讨论的焦点。
义务教育问题被列为此番全国政协常委会议讨论的四大主要议题之一。而且报名参加这一问题讨论的常委人数最多。这说明目前我们的义务教育,确实存在着问题才以至于引起了全国政协的“高度关注”。他们讨论的结果竟然也得出了“义务教育”应该‘吃皇粮’”这一多少有些让人哭笑皆非的“正确”结论。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0年中国教育绿皮书》提供的数字表明,1995年世界各国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以色列为 7.0%,我国却不到2.55%。而且,就这点非常有限的教育经费,我们用于高等教育的比重之大,较之国际平均水平,更是十分惊人:1987年我国初等、中等、高等三级教育的平均经常性经费之比是1∶2.65∶38.70,而贫穷的印度这个比值竟然是1∶1.59∶8.88。
义务教育落实得不好,表面是个钱的问题,说白了,还是个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实际上主要还是由农民们自己负担的。在全部投入中,乡镇一级的负担竟高达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 9%,省地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了约 2%。而国税的地方提留是多少呢?地税的允许征收有是占国税的百分之几呢?
从上面的数据不难看出,乡镇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费用的绝大部分,而其乡镇的财政收入绝大部分又是出自于农民手中。它包括投入征收的各类税收和征费以及农村教育集资和其它属于间接向农民征收的费用。
在这种经费构成的环境中贫穷地区的教育资金严重不足和学龄人员失学以及农民负担过重也就不难理解了。
义务教育的出路究竟在哪里?
是重新调整初等/中等/高等教育资金的比例,继续把高等教育商业化还是把教育资金来源比例重新考虑是摆在中央领导面前的棘手问题。
---- 睁开眼睛什么也看不见;合上双眼,世界就与我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