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hanshq(阳关路人)
整理人: z9z(2002-10-20 19:46:0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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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职场中拚杀的许多白领女性,不是输在人际关系的漩涡中,就是输在性别角色上。据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复旦大学妇女研究中心共同开设的“16010999”女职工法律援助热线分析,近两年白领女性的劳动争议案悄然上升,热线代理的职业女性案件占受案率的44%。她们与公司的争议,大都就是祸起“关”。
与其他劳动者的争议有所不同,有着先天优势的白领女性不怕失去岗位,她们的青春、教育程度和技能优势足以使她们有跳来跳去的勇气和资本。所以更多的职业女性在权益受侵犯时,采取“惹不起还躲不起”的姿态。尽管白领女性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姿态优雅地出入OFFICE,但是面对人际关系,她们往往束手无策,对劳动法律和法规她们也不甚了解。
毕业于复旦大学的李小姐于2000年4月1日与某智力合作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派李小姐到其属下的商务网络服务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协议,工作岗位为行政主管,其它工作岗位内容未有约定,月薪3500元。半年后,该公司调换了经理,该经理因与李小姐性格不合,就以她“不胜任工作”等莫须有的理由将其调离岗位,月薪降为2500元。满肚委屈的李小姐只能拨通热线电话,但她仍不愿意与公司拉下面子。热线接案后,便以非诉讼调解的方式与该公司人力部进行协商,最终以经济补偿3万元的结果维护了李小姐的利益。
或许正是白领女性“外刚内柔”性格,许多公司才频频举起“温柔一刀”。在案例中,有不少是因为借口女性在生育后不能安心工作,或降职、或辞退和克扣工资。而其本质实际上就是性别歧视。
据本市一家职介机构的人士介绍说,他们在向一些企业推荐人员时,女性被推荐的机会相对要少,男女比例大概在6.5∶3.5,尤其是经理、副总以上的职位,都直接要求必须是男性。
那么,被侵权的女性,能否以遭受性别歧视寻求司法保护呢?专家指出,目前,中国尚无这样的司法实践,但寻求司法保护的法律依据是存在的。从法律依据上讲,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等都规定,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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