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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市政府大力创建“绿色社区”,“绿色社区”标准出台!NEW
发信人: lqingfeng(与绿色永恒)
整理人: kinnyhui(2002-06-25 13:12:18), 站内信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穗府[2001]55号

            关于创建“绿色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教育部在今年5月联合颁布的《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纲要》中提出: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要逐步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形成。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穗字[2001]7号)也进一步强调: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我市是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之一,为了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为2004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打好基础,现将创建“绿色社区”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广州市创建“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引导和指导辖区内“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环保局反映。
    一、“绿色社区”的标志
    社区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绿色社区”的主要标志是:有健全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有完备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有健康优良的生态环境,有良好的环境文化氛围,居民整体环境意识较高。
    二、创建“绿色社区”的总体目标、途径和要求
    要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目标,大力推进以“绿色社区”为龙头的创“绿”系列工程。通过抓单位带居民、抓新建住宅小区带老居民区,以点带面,有计划地推动“绿色社区”的创建。“绿色社区”的基本要求是:无环境污染,无生态破坏,无污染扰民问题;环境空气和环境噪声值要达到或优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环境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要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推广和使用清洁能源,崇尚绿色食品和其他绿色产品,大力倡导节水、节电和节约其它资源;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和监督体系,保障居民环境权益;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和环境文化氛围。
    三、“绿色社区”的申报与管理
    创建“绿色社区”以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居委会管辖区为单位进行,在此之前各区已创建的“环保模范小区”、“环保示范小区”、“环保示范区”等要对照《标准》进行完善,缺什么补什么,力求达到标准。凡拟申报市级“绿色社区”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根据《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到标准后,填写自评表和申报表送区(县级市)一级初审,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加具意见后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部门联合各有关部门现场考核、评审,符合要求的给予命名并授予牌匾。
    全市“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区(县级市)级“绿色社区”由区审核验收,市级“绿色社区”由市审核验收;要取得市级“绿色社区”必须先是区(县级市)“绿色社区”,依此类推。
四、市、区(县级市)“绿色社区”的命名条件:凡达到《标准》总分85分(含85分)以上的单位可命名为市级“绿色社区”;总分达到75分,不足85分的可由区(县级市)命名为区(县级市)“绿色社区”。
   五、《广州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由市环保局制定、解释。

    附件:广州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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