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iamafraid()
整理人: (2000-06-27 12:13:4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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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News 讨论区 】 【 原文由 狐狸包包 所发表 】
《光明日报》一个月内连续三次发表署名为“夏斐”的文章(5月9日,5月1 0日和6月9日),混淆电脑游戏与街头非法游戏厅的概念,污蔑电脑游戏为“电子 海洛因”,是可忍,孰不可忍!
最近的这一篇文章(6月9日)就叫《电子“海洛因”该如何整治》,这里的 “电子海洛因”指的是什么?到底是电脑游戏还是非法游戏厅?
电脑游戏软件是国家明文规定允许经营的商品,国内游戏公司和游戏媒体就 不必说了,越来越多的国外电脑游戏公司也在中国合法注册,这一活力无限产业 的被称为“朝阳产业(IT)里的朝阳产业”。
而大家请看看《光明日报》5月10日的文章:“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电子 游戏机娱乐场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罗友松主持了这次会议,他说:今天的《 光明日报》关于武汉地区电脑游戏的暗访文章写得很有份量,特别是将电脑游戏 定位为“电子海洛因”很准确,有助于我们统一思想认识。”
还有6月9日的文章“电脑游戏这种对未成年人危害极大的“电子海洛因”, 竟然没有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
就这样,一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存在并发展的朝阳产业就被堂堂 《光明日报》“定了位”了,罪名还大得很,叫“电子海洛因”!
如果说是“电子海洛因”电脑游戏的话,那么就对合法经营电脑游戏的商家 构成了名誉侵权,因为这无疑是把他们经营的商品说成是“精神毒品”,而这些 商家的经营活动是根据国家法律进行的,依法纳税,同样也应依法受到保护。更 进一步说,这种不实之指极大影响了全社会对电脑游戏业的认识,对业界更造成 了经济损失。所以,任何一家电脑游戏产业的合法经营者都有权对《光明日报》 及该文作者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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