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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环保立法≠观念转变 转贴
发信人: kinnyhui(你欲做泥)
整理人: kinnyhui(2002-06-01 00:31:07), 站内信件
环保立法≠观念转变  


李明华
 
      

  怪不得人们如此放肆地糟蹋自然,因为自然只不过是个“妓女”。在今天看来,这种观念非常荒谬可笑,可是我们并没有理由因此而为现代人的进步感到自豪。

    1969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环境法》。1970年,美国环境保护署成立。在中国,关于环境立法和成立环保机构,起步则晚一些。

    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中国政府虽然派团参加了,但当时人们相信,“并不存在什么世界性的环境危机和生态危机,有的只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危机;公害是资本主义罪恶制度的产物,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可能产生污染的。谁要说有污染、有公害,谁就给社会主义抹黑”(曲格平:《只有一个地球》序)。但这次会议给中国代表团上了生动的一课,世界的觉醒也加速了中国的觉醒。在这次会议的影响下,1973年8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议充分揭露了各地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严重问题,列举的大量事实令人震惊。鉴于事态的严重性,会议由300人扩大到一万人,把环境保护推向了社会。会议之后,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79年9月,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其后,成立了国家环保局及各地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遂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环境立法,是生态思想得到认可的外在表现。但是,立法并不意味着生态思想和环境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我们现在还缺乏环境意识,更缺乏环境哲学。美国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在《哲学走向荒野》中说得很好:“衡量一种哲学是否深刻的尺度之一,就是看它是否把自然看作与文化是互补的,而给予它以应有的尊重。” 

    在环境方面实现观念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特别是要改变人们头脑深处有着数百年历史的根深蒂固的观念,的确绝非易事。一个世纪以前,人们对自然的看法如何?美国的一位教授威廉·詹姆斯在19世纪末就是这样说的:“……大自然完全是可塑的和冷漠的———它是一个道德的多元宇宙……但不是一个道德的宇宙。对这样一个妓女,我们无须忠诚,我们与作为整体的她之间不可能建立一种融洽的道德关系;我们在与她的某些部分打交道时完全是自由的,可以服从,也可以毁灭它们;我们也无须遵循任何道德,只是由于她的某些特殊性能有助于我们实现自己的私人目的,我们在与她打交道时才需要一点谨慎。”怪不得人们如此放肆地糟蹋自然,因为自然只不过是个“妓女”。这在当时有可能是具有代表性的观念。在今天看来,这种观念是非常荒谬和可笑的,可是我们并没有理由因此而为现代人的进步感到自豪。20世纪60年代,当蕾切尔·卡森揭露了化学杀虫剂对土壤、河流、海洋和人类的巨大危害后,美国政府的一个官员说:“她是一个老处女,干吗要担忧那些遗传学的事。”还有人攻击她是“歇斯底里”,甚至作为科学家的罗伯特·怀特·史蒂文斯也出来说话:“争论的关键主要在于卡森坚持自然的平衡是人类生存的主要力量。然而,当代化学家、生物学家和科学家坚信人类正稳稳地控制着大自然。”这是60年代具有代表性的观念,直到今天,持这种观念的仍不乏其人。

    因此,要终止人类侵犯大自然的历史,重新确立人与自然的关系,改变传统的自然观,是当前我们不可忽视的任务。(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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