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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应当用充足的斗与公平的秤,这是善事(爱情和金钱的故事)
发信人: zuo-jia-1(作家=小说)
整理人: joantu(2002-05-07 00:39:11), 站内信件
高慧珠

穆斯林自古重视商业的经营。按古代历史学家的说法,穆斯林不是掮客,便是商人。公元6世纪后期,麦加的对外贸易日渐兴旺。那时,穆斯林就有了入股合伙做生意的经营方式,每次的商队,由一个势力大的酋长担任驼队的首领,每个家族的成员以自己家族的名义,或以家族所属部落的名义,投资入股,成为商队的股东。赢利后,按股分息,当时,任何一个古莱氏族男女,只要有一个“米斯嘎勒”的银子,没有不入股的。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就属于古莱氏族。如果说,当时古莱氏族“全民皆商”,也非夸张之词;“古莱氏”一词即由“格尔什”一词转变面来,意思是“钱币”。由此可知.,古莱氏族人和“商业”是分不开的。在穆罕默德成圣前的许多年前,他已被麦加的民众冠以“可信者”的称号。由于他用公平诚实的方式进行贸易,他甚至赢得了后来成为他第一位妻子,较他年长十多岁的富孀赫蒂彻的爱情。也许正是由于这样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心理环境,使《古兰经》中有许多有关经商的教诲。在阿拉伯穆斯林看来。以诚实、忠信和公正的态度去进行商业交易,是一种对主的责任。隐瞒货物的缺点,或利用他人的无知而从中获利,都是穆斯林被禁止做的。在阿拉伯民间,有一个这样的故事:据说有个人有一群羊,为他放牧这群羊的牧人是个虔诚、正直的教徒。他每天挤完羊奶以后,便把奶提到主人那里。主人往奶里兑了同样多的水之后便交给牧人说:“拿去卖掉吧!”牧人对主人劝诫道:“不要这样做,不该欺骗穆斯林们。骗人者总没有好下场,主人对牧人的话置若罔闻。后来,有天夜里,那一带突然下起了大雨,山洪爆发,将这群羊席卷而尽。第二天,牧人进城来到主人家。主人看他两手空空,便问:“怎么没带来奶啊?” 牧人回答道:“老爷,我不是对你说过奶里不能掺水吗? 还说过不要骗人,可你偏不听。结果现在那些水聚到一起,把你的羊群席卷而去了。”主人听了以后悔恨万分,但为时已晚。这位以掺假手法搞不公正交易的主人,终于得到应有的惩罚。在阿拉伯民间,告诫人们要公平交易的故事还有许多。
如果说民间故事只是从一般社会心理层面上对此作出反应,那么《古兰经》中的条文,则是以天启的形式,把公平交易作为宗教义务和道德戒律规定下来。《古兰经》中关于公平交易的条文,规定得十分具体,诸如关于禁止使用大秤小斗,经文中写道:“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当他们从别人称量进来的时候,他们秤量得很充足。当他们量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难道他们不信自己将复活。”(83:1?4)关于禁止诈骗他人财物,经文中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关于严禁重利,经文又告诫人们:“吃重利的人,像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站起来。这是因为他们说:‘买卖恰像重利’。主只准许买类,而禁止重利;奉到主的教训后,就遵守禁令的,既往不咎,他的事归主判决。再犯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主只夺重利,增加赈物。主不喜爱一切孤恩的罪人。”(2:275、276) 法国古兰经学家朱勒·拉尤木经多年研究,把《古兰经》分为18大类,而其中商业,就是18大类之一,而在商业一类之中,关于公平交易的“训诫”是其主要内容之一,公平交易是善行,是穆斯林经商做买卖的一个基本观念。对商品买卖,昂苏尔·玛阿果在他的那本被称为“伊斯兰文明的百科全书”《卡布斯教诲录》中写下了这样的诗句:
啊,你柔情的光辉照进我的心房,
你爱抚的枷锁套上我的颈项。
我以生命和痴心买下你的爱惜,
你应知道:对买主可不能欺诳。
作者用优美的诗句比喻了商品的诱惑力以及卖主对买主的责任。买卖双方就像恋爱双方一样,当商品像爱情一样被接受之后,卖主就应像求爱者一样对自己的感情承担责任:求爱者不能欺诳被爱者,卖主也不能欺诳买主。正是这样比喻,表达了穆斯林一个引人注目的观念,即公平交易被视为是像爱情一样天经地义的神圣事物。事实上,昂苏尔·玛阿里的这首诗,它的真面目应是这样的:
啊!商品柔美的光辉拥进我的心房,
商品爱抚枷锁套上我的颈项。
我以生命和痴心买下你这商品,
你应知道:对买主可不能欺诳。
这种思想感情和社会心理,是其他民族不能望其项背的。对阿拉伯商人来说,一旦在交易中受骗,就像在爱情中受人家蒙骗一样,变成令人难以容忍之事。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
一天,一个商人到金器商店兑换一笔一千金迪纳尔的黄金。交易已经达成了,但在计算价钱时发生了分歧。老板说:“你还差我一迪纳尔的钱。商人说:“是你少给了我一基拉蒂重的黄金。”他们为此而争执起来,从清晨一直吵到该做晌礼的时候。商人十分气恼,大叫道:“我一步也不能让。”老板无可奈何,只好又给了他一基拉蒂黄金,那商人拿了黄金就走了。
商店伙计看到商人离开后,立即追上去,说道:“先生啊,请给我一点小费。”于是,那商人便把那一基拉蒂黄金,全部给了伙计。老板对此十分茫然,自言自语地说:“那个商人那样小器,为什么对这小子如此大方呢?”于是便去找商人,说道:“先生啊,有件事让人费解。那天你当着众人的面,为一基拉蒂争得面红耳赤。而在你拿到金子后,却又全给了我的伙计。当初你为什么那么计较,后来又为什么那么慷慨呢?”商人说道:“先生啊,这并不奇怪。我是一个商人,做买卖是从商人的角度进行的。当我被蒙骗了一个达拉姆时,便如同蒙骗了我半个生命一样。而当需要慷慨时,若不是乐善好施,便心犹负疚。而我既不想被人进骗,又不愿内疚于心。”老板终于恍然大悟。
“被人蒙骗一个达拉姆,就像被人蒙骗了半个生命”,是这位商人的情感与心理,也是一般穆斯林的交易观念。这种公平交易的观念,在穆斯林那里,可追溯到遥远的古代。在古代,阿拉伯半岛原是商业要道,商人们或将本地的物产运到叙利亚、埃及等国,或将外国的货物转运到另外的国家。因为那时海道不宁,商人们不得不选择陆道。当时,在阿拉伯半岛上,有两条沟通叙利亚和印度洋之间的商业要道:一条是由哈达拉毛北行,往波斯湾的巴林群岛直达苏勒;一条也是以哈达拉毛为起点,避开酷热的内志沙漠及崎岖难行的山路,沿红海海岸线向北西行,而麦加城便是这条路线的必经之地。这两条商道为穆斯林开了一条谋生之路,使他们得到了极大的好处。他们有的自己经营商业,有的受雇于商旅,为别人做驮夫、镖客或向导。在为商旅开辟一条广阔而有条不紊的商道的过程中,穆斯林便以颇讲信誉、爱好荣誉、信守诺言著称。有一些部落,常为商队保路而收取保路费,一旦商队在路上遇到侵袭,他们便不肯接受人家的保路费,以示交易的公平。这种传统,既源于游牧部落勇敢好义的民风,也来自维护商道收入的利益需要。随着岁月的推移,穆斯林在自己的文化环境和历史隧道中所形成的情感和心理,逐渐凝聚积淀起来,在《古兰经》中升华为一个天启的观念:公乎交易是善行。
在许多民族那里,只要是商品经济发展起来的地方,都有类似有关交易公平的格言,但是,像穆斯林那样,把公平交易上升到宗教善行高度的,实在不多。在基督教新教伦理中,由于加尔文教有一种迫使生活合理化的关于系统行为的心理成规,即通过有关合理、系统地安排整体道德生活的戒律,倡导一种持久的自我控制,其中自然包括在交易中的合理行为:买卖公平。这一切都具有禁欲的特征,被用来证明自身的蒙恩状态。而在穆斯林那里,公平交易即善行,出自这样一些基本的观念:
其一,人类只是造物主的财富的受托者。伊斯兰教认为,主是万物的拥有者。这包括那些人类所享有的东西,例如。土地、农作物、森林、海洋、矿物和地球上的所有其他天然资源。人类作为主在大地上的代理者,事实上只是一个受托者而已。因此,一个穆斯林应把他的财富和物质上的拥有,看作是主的赐予与恩泽,而需把它用于取悦主的途径,公平交易,自然是主所喜悦的。
其二,生活要靠实在的劳动和生产性的投资。得来的财产,不可用于任何导致对他人不公正、压迫和伤害的用途上。所以,不公平交易,是主所禁止的。《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蚀别人的一部分财产。”(2:188)
其三,宁分享,莫剥削;宁合作,莫竞争。伊斯兰,在阿拉伯词汇中,即和平、顺从之意,即顺从主的旨意。主在《古兰经》中多处教诲道:“你当以善待人,像主以善待你一样。”(28:77)“当你们卖粮的时候,应当量足份量,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只有公平交易,才能避免剥削和竞争,达到分享和合作的境地。这些基本观念,使交易上的公平和诚实,被看作对主的责任,具有了神圣的意义。这使一般的经济行为,变成了一种宗教道德实践,经过交易所获得的,不仅是一个经济的结果,更重要的还有一个灵性方面的结果。因实现了对主的责任,顺从了主的旨意而达到了道德的“善”。当人们按公平原则交易时,作为一个既公平又诚实的穆斯林商人,他不仅能从生意中获益,而且还能在精神上获益。显然,通过这些基本观念,穆斯林把经济原则变成了伦理原则。这就使“公平交易”这样一个看来极为普通的与其他民族相类似的经济运作规则,在精神上却与别人迥然不同:每实现一次公平交易,就做了一件善事,就朝着未来最优的结局前进了一步。这种“于实务中见精神”的做法,又是伊斯兰智慧的一个感人之处。
当“公平交易是善行”从一个经济原则变为宗教伦理原则时,它就自然而然地被引申为公平是善行的思想,并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成为人们待人接物的一般准则及价值取向。这样,在穆斯林那里,公平就成为对道德行为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表现出合理性的认可。它不是某一个具体的道德要求,而是渗透于每一个道德行为之中。凡是在本质上体现为公平的,便是合理的,凡是本质上表现出不公平的,便是不合理的。这种公平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外在的公平,二是内在的公平。外在的公乎是体现主意志的善,通过《古兰经》中的行为规范以及社会宗教教徒的力量来实现;内在的公平是社会成员自愿践行主的意志。前者反映的是对主的敬畏、顺从;后者体现的是个人在主启示下的道德自律,它是一种对生活持积极态度的道德情感与宗教情感。外在的公平通过内在的公平而在社会道德中发挥巨大的作用。诸如不欺诈、不造谣、不违背诺言、赚济贫民等等所有这些《古兰经》中教导人们的行为规范,只有与公平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这些具体道德要求的合理性。所以,公平就成为社会一切道德要求的标准尺度和价值取向。公平的道德观念体现于一个个具体的善行之中,一个个具体的善行表达了社会的道德公平。这样,体现造物主意志的公平,作为一种善行,以一种强有力的精神力量灌输到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层面,转化到人们行为的各个层次上,如行为动机、行为过程、行为的价值判断、行为选择,从而形成了伊斯兰道德文化中强大的宗教民族所特有的道德情感和独有的道德行为方式。
有这样一个民间故事,说的是公主和一位青年歌手之间发生的事。在果园里弹拉巴卜琴和歌唱是那位青年的爱好,他的歌声悠扬动听,音色甜蜜悦耳。一天夜里,正巧魔术公主和丫环驾着一根老树干经过果园。公主听到歌声,心驰神往。她们就降落下来,结交了这位青年。公主为了天天听到他的歌声,就施用魔法,让青年白天死去,晚上她们又将之复活,听他的歌声琴声。过了几天,当青年的父亲白天去果园寻找儿子时,发现儿子已死。家人悲痛万分地埋葬了他。那魔术公主就每晚扒开坟墓使青年复活,让其弹唱。白天又恢复原状。过了不久,此事让一直想念着哥哥的亲妹妹发觉了。妹妹就把哥哥晚间唱歌的事告诉了大哥。在大哥的努力下,兄妹俩人终于找到了魔术公主的住处,一个遥远的王国的首都。兄妹俩将经过禀报国王,请求国王公断。魔术公主是国王的女儿,国王如何处理此事呢?当公主承认了此事并请父王原谅时,国王说道:“我的孩子,这是你犯的罪,原谅你,不是我的权力。我的责任是用适当的办法来惩罚你。你用妖法侵犯人权,犯下了罪行。为了避免这种死亡或者类似的灾难降临到人们头上,必须惩罚一切违法者。”公主听后,相信自己是自作自受,但悔恨已晚,只得屈服于主的安排。结果,国王自己用宝剑砍下了公主与丫环的头颅,并对那兄妹俩人说:“我已经公正地判决了她们俩,做到了公平。”然后他又教给兄妹俩使那昏死的青年复生的办法,青年一家人又开始了先前那样幸福而快乐的生活。
这个故事中的每一方,无论其行为动机,行为过程以及行为中的价值判断,都是围绕公平而展开的。兄妹是为讨还公平,国王是为实行公平,而公主则无可奈何接受了公平。故事虽然未必真实,但正是表达了穆斯林对“公平”的向往、理解及行为方式,因此才使其经受住岁月的磨砺而流传至今的。故事中曾提到:“当兄妹俩见国王亲自惩处了公主,他们便一起感谢国王的关照,并赞扬国王奉公守法的美德。”显然,“公平”使国王的行为具有了合理性,也使兄妹的行为具有了合理性。离开了“公平”,“复仇”和“灭亲”都将变得难以理解。又是这种以“公平”为善行的观念,使伊斯兰教对刑事犯罪的主张是:“以命偿命,以眼偿眼,以鼻偿鼻,以耳偿耳,以牙偿牙;一切创伤,都要抵偿。”(5:45) 只有一条除外,即被害者如果“自愿不究”,“得以抵偿权自赎其罪衍”(5:45)成为一条司法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究竟怎样来贯彻这一公平原则呢?在圣训中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少女被一犹太人用二石击头部而告到穆罕默德处。穆罕默德审问属实,令被害人以同样二石击那犹太人的头部。
由“公平交易是善行”演化出来的公平观和善行观,使善行和公平或公平和善行密不可分。它不但在上述这样涉及人命关天的大事上表现出来,也渗入日常生活的人际关系之中。以夫妇关系而言,穆斯林允许多妻制,但公平对待众妻,是伊斯兰婚姻制度中十分强调的原则,众妻室的地位一律平等。并没有正室与偏室的差别,而且,妻究竟能多到何种程度,主要依据丈夫公平对待的能力。没有能力公平对待的,那么以少娶妻为好。即使在一夫一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也有一个公平的问题。在阿拉伯民间,有一个猎人和戴羽毛帽子的仙女的故事。故事说一个猎人就像《天鹅湖》中的王子,一次邂逅了三位正在湖中洗澡的白鸽仙女。他爱上了其中一位。于是偷了那姑娘的羽毛帽子,使她不能再回到鸽群之中。猎人一直以诚挚的态度对待这位意中人,终于感动了仙女,后来仙女也喜欢上了这个体格健壮、心地善良的漂亮小伙子,便点头同意嫁给他。婚后他们生活得幸福美满,有了两个孩子。又过了好几年,猎人见妻子对自己感情笃实,再加上有孩子作维系,他怕失去妻子的那颗悬着的心才渐渐放下了。为了打更多的猎物维持生计,一天,猎人决定出远门去打猎,临行前,他把可以使姑娘变回白鸽的羽毛帽子交给母亲保管。待猎人离家后,聪明的白鸽姑娘施巧计,使其婆婆不得不当众拿出羽毛帽子,姑娘也当众带着她的两个孩子飞走了。临分别前,她对婆婆说:“我飞回娘家去了。如果我丈夫想来找我,那就让他到利哈岛来找吧。请转达我对他的敬意和感谢。他聪明而高尚,我生活在这里是幸福的。”等猎人回来之后,遭受这突如其来的沉重打击,几乎昏厥过去。但他想起妻子临别说的话,激动的心终于平静下来。故事中有这样一段话:“他相信妻子的出逃不是出于憎恶,也不是出于怨恨,而是出于妇女的一种尊严。她要自己的恋人去追寻她,让他经过一些磨难和考验,使他懂得爱情也需要公平,并非轻而易举就能得到。”结果猎人历尽千辛万苦,战胜了随时都有葬身海底的危险,终于抵达了利哈岛。然后,按照穆斯林的传统习俗,正式向“戴羽毛帽子的姑娘’求婚,求婚被接受后,法官和证人相继而至,当着众人的面,猎人和“戴羽毛帽子的姑娘”正式在乡亲们面前举行了婚礼。俩人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白头偕老。
如果说前一个故事还只是涉及了较为明显的处理两个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中的公平问题,那么后一个故事则涉及了处理两性之间关系中的公平问题,其寓意是深刻的。由于公平是一种善行,所以,无论追求社会阶层之间的道义上的公平,还是追求两性之间在情感生活方面的公平,都被视为是天经地义、合情合理的事。伊斯兰教之所以能对阿拉伯民族之外的世界各地各种肤色的人们产生如此大的吸引力,人们不能小视其“公平观”所具有的魅力。世界几大宗教中唯有伊斯兰教,其内部没有教阶等级,人人必须履行同样的宗教功课,甚至以宗教教规的名义,规定了富人比穷人要尽更多的宗教义务,比如纳天课、朝觐的有关规定。尽管有人可能腰缠万贯,有人可能身无分文,有人贵至国王,有人只是一介草民,但当人们走向生命的终点时,人人都只带走三块白布,没有陪葬,没有任何多余之物。其间,还有更深一层的含意,那就是主对穆斯林的公平。在进入乐园的道路上,大家起点一样,平等一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没有男尊女卑之分,只要经过修炼都可以进乐园。人与人之间绝对公平,这对于被日常生活中形形色色的社会不公平弄得晕头转向的人们来说,是一块多么芬芳的绿草地!穆斯林以其独有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方式,赢得了当今世界亿万人民的尊重。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他的最后一部著作《抓往时机》一书中,谈到今日的穆斯林世界,其中有这样一般话:“美国人中间了解伊斯兰的丰富遗产的人很少。他们只记得穆罕默德和他的追随者把穆斯林信仰送进了亚洲、非洲甚至欧洲,他们用不屑一顾的眼光看那个地区的宗教战争。他们忽视了一个事实:伊斯兰教义中没有恐饰活动这一条,而仅仅三个世纪前基督徒还在欧洲进行宗教战争。”①在这一点上,尼克松说对了。在这个将“公平”视为善行的民众的心理中,不仅没有恐怖活动这一条,而且反对不公平竞争。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就一直主张人类不分种族、肤色,都一律平等。在他看来,穆斯林不比非穆斯林优越,非穆斯林也不比穆斯林优越,白人不比黑人优越,黑人也不比白人优越,全人类就像真主护佑下的一个家庭,每个穆斯林之间都是兄弟关系。你们“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在这些话语中,都深深浸润着公平是善行的思想,映照着穆斯林质朴美好的心灵世界。在此,人们不仅会佩服这位美国前总统的眼光,也许还会再一次呼吁:伊斯兰世界应被更多的人了解,世界应更多地了解伊斯兰世界,这样才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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