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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义与公理, 兼论道德与法律
发信人: susi()
整理人: netfox(1999-06-23 11:41:18), 站内信件
看了这么多网友的评论, 我觉得很多朋友的话都很又道理, 我也说一点我的
想法。 
我想我们大家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里(当然不排除少数人), 当时我们

应该注意到, 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也又管不到的地方。 往往有这样一种
情况, 就是一件事事符合法律, 却不符合我们的道德准则。 当时,一个法律

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和一个道德(确切的说应该事道德准则)占统治地位的社会
(比如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统治下的一些王朝), 我们更愿意在哪一个呢?我想

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前者。 因为我们知道,用道德去约束人们的行为往往是不可

靠的,我们不能排除少数人的不道德行为。 而用法律, 虽然也有不完善的地方

但一个完善的法制社会下, 坏人作恶的机会要小得多。
同样, 我们把这个道理推广到国际社会, 我们选择公理而不是公义。 我是要

说, 也许, 南联盟确实干了很多不对得事情, 也许, 什么得种族屠杀, 
种族清洗都是事实, 但这并不是说, 这就可以作为北约的行动的合理理由, 

对与南联盟不符合公义的行为,我们不能用不符合公理的行为去解决。 就好象

在日常生活中, 一个人杀了人, 我们不能就把杀了一样,因为有管这个事情
机构。 同样, 南联盟的行为再不对, 北约也不该用这种方式, 或者说, 
至少不该在没有得到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采取这种行动。
也许有人会说, 联合国不过是一个摆设而已, 可是这也不能成为这样做的理由

我们不能因为一件坏事做的人多了,就说它是合理的! 
在公理和公义之间 ,我们选择公理,因为从总体上说, 这样做可以让更多的
国家得到公平, 虽然我们不能保证任何国家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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