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yejiantao(筱叶)
整理人: xiur(2002-04-26 20:41:3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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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金于1947年出生于美国缅因州。他两岁时父亲有一天“出去买烟”,从此一去不返,后来听说是到刚果当了雇佣军。总之他母亲成了寡妇,为了养家吃尽了苦头。金从小肥胖异常,姿势可笑,童年时没有留下什么美好的回忆,惟一印象深刻的事情,是他五岁时在铁道边玩耍,眼见一个小伙伴被火车头压碾成了肉酱。十四岁那年,他在家中阁楼上发现了一个小箱子。里面是他父亲收藏的一些恐怖小说和科幻作品,金在阅读之余便也舞文弄墨起来,在缅因州大学学习英国文学时还在校刊上发表了几篇习作。毕业后他白天在汽车修理站工作,晚上写一些神鬼古怪的恐怖小说。他的工资菲薄却嗜酒如命,写出来的东西又没有人要,全家生活拮据,捉襟见肘。为此他通宵难眠,心中的怒火只有在扑向打字机写恐怖故事时才得以宣泄。可是他买不起稿纸,只能把字打在牛奶发票的背面。
就好象一个神话一样,他成为了恐怖小说之王。成为了全球最高收入的作家。他的作品成了畅销书。说明只有把握住市场的脉博,写作也会有一个好的收入的。所以只有坚持下去就会一个好的未来。只有全心投入的人才能有这样的回报。只有坚持不懈全心投入,你才能成功。因为所有的人都可能为了梦想在努力着,你只有付出比别人多的努力,你才能有更好的未来。你才能战胜你的对手。你才能在同类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他们当中的佼佼者。所以这一切可以说是人间的磨难,上天要降大任于斯人,必要先苦其心智。所以大凡有成就的人都会有一段所谓黎明前的黑暗,只有捱过去这一关,所有的事情都会有一个光明的前景。成功人士的经历说明了这一点。那一行业的成功人士都要比他们的那些人有更多的汗水和艰辛。
对于真正的创作家而言,为自己的兴趣而写作,不是为金钱而写作,当然即使为了金钱写作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难道有不吃人间烟火的作家吗?作家为什么不能追求大家所追求的东西,他完全有这个权力。不过在创作的过程中如果太想金钱,可能会引起整个创作的便秘。在写作过程中,要竭力把自己融入到这种生活的氛围中去。认真地体验,你必须象一个异常投入到剧本梦幻生活的演员,体会和沉浸在故事和主题的最深层。完全放弃原有的自己,毫无戒备和保留的余地,吸收那种主题的因子,变成这类主题中的一员。成为构成这类生活主题所必不可少的部分,你和主题融成一体。这时,你就是主题主题就是你,你的言行颦笑你的举手投足,都和主题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时你已经将其它的东西置之脑后,只有主题,只有那相伴多日的主题才能引起你莫大的兴趣。
“作家既需要癫狂——灵感和本能的洞察能力,也需要适度——技巧,对语言的驾驭及对诗学的理解。”《现代小说美学》提到的关于作家的论述再清楚不过了。作家需要一种癫狂,无论是对于他的作品还是他的文学思想,他必须有这样的一种投入的态度,才能产生深刻入骨的体会,才能产生把心中的形象形诸笔端的巨大能量。作为一个作家,他必须有一种把所有重大的情绪放在脑后的习惯,在创作中,过于情绪化,可能让他的作品带上了个人的情绪色彩,太过于喋喋不休,太过于烦厌近乎私语。读者可能并不想看到这样的一个作品,他们需要别人为他们精心设计的圈套,他们心甘情愿要钻进一个个这样的圈套中,然后解开一个个套子,他们在阅读中所能体会的所有快乐就在其中了。但作者如果沉浸在自己的情绪中,说过多关于自己内心的话,并不考虑读者的感受,那么这样的作品要有广大的读者支持是不太可能的。
当然作家个性化写作的一种技巧又要另当别论。
---- 如果有缘偶遇过后就会重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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