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hotdragon()
整理人: pig(1999-07-19 21:26:17), 站内信件
|
最近,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法庭判定:域名与房屋或贵重的珠宝一样,都属于财产
,并可以用来还债。
此次宣判涉及的案件是这样的:James Tombas 注册了域名“umbro.com”,
然后要求足球服装生产商 Umbro 国际公司终生向他提供该公司的产品,同时还要
付给他以及他所选定的一家 Internet 服务机构各 5 万美元,Umbro 公司的回应
是以侵犯商标的罪名将他送上法庭。
Fairfax 县巡回法庭最终判定 Umbro 获胜,并要求“.com”域名注册公司
NSI 冻结 Tombas 的其它域名,拍卖后赔付 Umbro 公司的律师费。
分析家认为,此次宣判过于轻率;而原告却认为,此次宣判结果有助于阻止
那些企图抢注域名然后又出售的投机行为。但不管怎样,此案必将引发有关到底
谁“拥有”域名的争论。
NSI 公司在一份法庭文件中称,它是有条件出租域名的。因此,除了 NSI以
外 任何人都并不真正拥有域名。而弗吉尼亚州法庭却认为,域名属于财产,并可
以被冻结抵押。
(News.com, March 26, 1999)
-- ※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202.103.137.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