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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pig(1999-07-20 14:22:39),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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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News 讨论区 】 【 原文由 <h2><marquee>热龙 所发表 】 北京市首例网页侵权案今审理
北京晚报
随着电脑网络进入人们的生活,网上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作为高科技时代一种 新的侵权行为出现了。今天上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市首例电脑网页 侵权案。
原告陈先生在诉状中称,他以“无方”为笔名撰写了《戏说MAYA》一文于去 年5月10日载于他的个人网页《3D芝麻街》上,并注明“版权所有,请勿刊载”, 但是《电脑商情报》未经他同意于去年10月16日将这篇文章登在其第40版上。陈 先生认为他的著作权被侵犯,要求《电脑商情报》公开对他赔礼道歉,支付稿费 231元,同时支付惩罚性稿费5万元并承担诉状费用。
被告《电脑商情报》承认他们确实刊登了“无方”的文章,同意按照国家有 关稿酬标准,支付他稿费231元。但他们不同意向陈先生道歉,因为此稿是读者投 入了报社的电子信箱,但稿上未写真实姓名和地址,所以无法发送稿费。对于陈 先生提出的索赔要求,被告认为是“极不适当”的,同时不承认自己的行为侵权 。
查明了案情之后,法院于今天上午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 在报纸上擅自刊载原告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应承担侵 权责任。最后,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原告作品,登报公开致歉,向原告支付稿酬并 赔偿损失924元,并负担2000余元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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