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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酒壮男人胆
发信人: 2151333132(上官龙城)
整理人: f.g(2002-04-15 08:05:02), 站内信件
屈指算不清,几次醉卧席间?有多少白酒红酒土酒洋酒穿肠而过? 
  说我爱喝酒,一人在家又滴酒不沾,是喜欢凑热闹吧?再拔高一点,醉翁之意不在酒?对我来讲,有时酒比女人更有魅力,无须引诱,也会缴械投降,毫不保留地以身相许。
  一直以为,酒桌上的男人才是真实面目。几杯落肚,敢想平时不敢想,言平时不敢言,做平时不敢做。管他乱性还是出丑,有酒撑腰,解脱了再说。大概杜康以前,男人活得太累,才有母系氏族主宰世界吧?
  据说现在是小康社会了,喝酒要讲情调看氛围,钢琴萨克斯伴奏,拿凡高雷诺阿下酒,那样高雅,文明,喝得深刻,显得有教养。好是好,总感觉不是喝酒,像在表演给谁看一样。
  记得初入社会那时,曾加入一个饮酒协会——一口气协会。协会的宗旨是,无论杯大杯小,瓶大瓶小,皆一口饮尽。入会的仪式是,不准动手,只能用口咬杯和叼瓶。五公分直径的杯,最大限度撑开嘴才能套入,有一张朱丽娅罗伯兹式的嘴那就轻而易举。最难的是叼瓶,除了要好酒量,还得具备高超的技巧。瓶口小,没空气酒不出,须用舌头和牙齿控制酒瓶的角度,没有强壮的下腭和下水道式的喉咙不能完成。绝对少儿不宜,无高手指点,一般成人尝试,弄不好也会窒息。眼下流行的台式“潜水艇”喝法,与之相比,那是小巫见大巫。后来,听说这个协会文明了一些,改称“漏斗协会”,即漏斗插入口,由旁人浇灌,依然相当残酷。
  我这里说的喝酒,只是男人之间的游戏,与文明程度无关。英国绅士够文明了吧?脱下西装喝酒,到足球场打架去。的确,喝酒也搞得那么惊心动魄,男人是有点自虐倾向,本性使然吧?女士也好不到哪去。拨眉毛,割眼皮,剖胸塞物,给耳朵打孔,哪样不是血淋淋?比男人有过之无不及。
  转眼人近而立之年,一帮老友鬼鬼劳碌奔波,相聚时短,已不再追求以何种方式相残。往往牛皮没完没了,口水比酒还多。去年岁末有一聚,名曰:年终总结。翻牌喝酒发言,坦白一年来“酒、色、财、气”四方面的成绩。人长大了,酒虽然仍排第一,但已不是惟一的内容。不过,酒又成了犯错误的借口。最有意思的是有位穿制服的老友,出差外地,醉后同事相邀,驱车往红灯区,车行至停,其迫不及待落车高呼:我要小姐,我要XX!吓得同事扔下其开车逃窜。原来,车停是在闹市区碰上红灯,尚未到达目的。幸亏身着制服,巡警一笑置之。然而,路人众目睽睽,贻笑大方。非常佩服此公的勇气,酒后真言吧!想来去教堂找神父忏悔也不过如此。一番评比,正是这位老兄以酒量最高,不忠七次,官升两级,不明收入超五位数,被大伙全票通过绶予本年度“天下第一贱”称号。而本人失业在家,枉有贼心贼胆,被迫与“酒色财气”无缘,再次禅连“伪君子”殊荣。
  “夫差酣酒亡,勾践尝胆兴”,那是大人物的大道理,人人以此为鉴,天下岂不大乱?该警戒的是执政者当权派。咱们小老百姓,“人生由命非由他,有酒不饮奈明何?”。谁也不想有个酒鬼丈夫或爱买醉的妻子,物极必反,器满则倾,以酒为乐,非以酒为醉足矣!倘若某天人人都堕落到酒,那罂粟花将登堂入室成为家居赏物,而毒贩子只好找绳索上吊了。也不算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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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靓仔是一种罪,那么我已罪犯滔天;如果有型是一种错,那么我已一错再错;如果聪明要受到惩罚,我岂不是该千刀万寡;如果谦虚也要受责骂,我又怎能逃过妒忌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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