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d-ldh(李杜韩)
整理人: yanboguang(2002-07-20 23:57:0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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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安塞姆的“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上篇)
好久没见的磊禅兄转发了一篇安塞姆的“本体论”证明一帖。小弟粗读了,觉得对安氏之说的交待还不是很清晰,于是草写一文,对安氏证明尽我的所知再作些介绍。当然,我也没有读过安氏的完整著作,只是从几本哲学史、基督教史以及哲学史 资料集之中,知道其轮廓和主要观点,我想希望有朋友能够较好地介绍安氏及中世纪的神学和哲学,这里于中国学界还有太多的误区,一句“中世纪是黑暗年代”就知道这种观念的“断代”特征了。我初步想分上下篇,上篇介绍安氏的上帝观,下篇介绍他的同时代人对其学说的诘难,和安氏的证明法对后世的影响,最后再说说我对这种“上帝之在的证明”“辩证法”的一些思法。说得不对的,希请指正。
安氏之说属于基督教哲学的范畴。“基督教哲学是基督教经典和教义与希腊哲学既相冲突又相调和的产物”(引自赵敦华著的《西方哲学通史》,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安氏习惯被称为“最后一位教父,第一位经院哲学家”,但是在他之前已经有人尝试把哲学证明之法运用于基督教的教义阐发中,他是推广了这种方法并得到教会的认可,被证明用辩证法来证明神是可行的。
安塞姆(St.Anselmus,1033—1109,中译名又作“安塞伦”“安瑟论”“安瑟尔谟”),原生于意大利北部一个贵旅家高庭,1093年出任坎特伯雷大主教,为维护教会自主权多次与英国国王威廉二世及亨利一世冲突,在1494年被教皇封为圣徒。其名著有《论语法》《独白》《宣讲》《论选择自由》《论真理》《上帝为何化为人?》《论三位一体的信仰》。
安氏认为,辩证法是能够证明上帝的,他说:“在思考中,不能靠权威经典来辩论,……要简练地证明理性的必然性,不管宣称什么样的研究结论,都要公开地显示出真理的明晰性”他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好用逻辑说话,他认为:“我们信仰所坚持的与被必然理性所证明的是同等的。”
安氏并不否认辩证法和逻辑证明法会出错,当辩证法的结论与信仰不符时如何处理?如何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他认为,首先必需要以权威的意见为判断标准,他说的权威应首指《圣经》。安氏认为性然理性与信仰是不可能产生矛盾的,如果有矛盾这只能证明这种理性不是必然的,这种情况我们就必须要服从权威了,因为权威意见比我们个人的意见更接近真理。他在《宣讲》的开始就有一段著名的话:“主啊,我并不求达到你的崇高顶点,因为我的理解力根本不可能与你的崇高相比拟,我完全没有这样做的能力,但我渴望能够理解,因为我决不是理解了才信仰,而是信仰了才理解;因为我相信:‘除非我相信了,我决不会理解’(此处引旧约《以赛亚书》7章第9节)”这就是他著名的“信仰才有理解”的观点出处。
但是安氏看这两种是一个辩证关系:“不把信仰六在第一位是傲慢,有了信仰之后不再诉诸理性是疏忽。两种错误都要加以避免。”
安氏著名的关于上帝之在的后天本体论证明,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
(1)一切被称作X的东西,都是由于有了理念X而具有不同程度的属性X。这一个柏拉图理念论式的证明。安氏说:“虽然我们感觉所知到的以及心灵所能认识的各种好的东西简直不可胜数,但一个人可以问自己这样一个简单问题:我们是否应相信存在着这样一个东西,通过它所有好的东西才成其为善,或者相信不同的善通过不同的事物而为成善?”,安氏的回答是前者,只有一个善的根源,就是上帝:“所有好的东西都通过不是自身的东西而成为善,这个与它们不同的东西通过自身而成为善。另外,通过其他东西而为善的东西不等于或大于通过自身而为善的东西。”
(2)设想存在的原因只有三种可能性,第一,所有的原因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第二,所有原因得自有其原因;第三,这些原因互为原因,但不是不可能的,因为“X因为Y而存在”和“Y因X而存在”是自相矛盾的。于是,安氏说,所有这些推论都指向一个结论,我们只有一个共同结论:“有一个东西,不管它被称作存在者、实体或本性,它在所有存在物中是最大、最好与最高的存在。”它通过自身存在,其他的一切都通过它才能存在。
(3)(以下一段引自赵敦华先生的《西方哲学通史》第一卷)一切事物的属性表现不同程度的完满性,可以排列成一个由低到高的完满性等级系列,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这个系列上的事物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假设它们的数目是无限的,那么我们便不能肯定存在一个比已知一切事物都更加完善的事物,但这意味着,我们将不能肯定这些事物是不是被造的,因此这一假设不能成立,被造物的数目是有限的,必然存在着最完满的事物。由此,又产生第二个问题:最完满的事物是一个还是多个/如果是多个,那么它们的完美性是相等的,或者说,它们以最高的完满性为共同本质。但这介共同的本质不可能外于它们,这样只剩下一种可能:通过自身而成为最高完满性的东西是同一的,最高的完满性是唯一的。它就是上帝。
很明显,安塞姆的证明是“后天”的、逻辑的,其问题意识从经验出发,但是其原则则于柏拉图和奥古斯丁的理论框架之内。它的确比确是明晰,它自明上帝是自有的、真理的本质和根源,上帝的在是无可置疑的真理。在当时起了特定的历史作用。
能不能找一个独立的充足的上帝之在的证明?这是安氏考虑了很长时间的问题,后来他终于得到答案,这就是史称的“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这称呼是康德后加的。这个证明所以表述为:
大前提:因为上帝是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存在。
小前提:又因为,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存在不仅在于思想中,而且在于现实中。
结论:所以,上帝是存在的。
如果不看安氏的具体证明是如何展何展开的,单凭这几句话是会有很多争议的。下面我们简单地看看安氏的一些观点。
大前提,上帝是被设想为没有可能有比他更伟大的存在,作者认为即使愚顽之人不承认不认识上帝,但他也能理解这一观念,或者说即使他没有意识到这一观念,但一旦有人提一提他,他立即认同“存在着最伟大的、没有比他更大的存在者是存在的”,这个设想是对的。其次,“不能设想比之更大的存在”不等于说是“可设的最大的存在”,这是绝然不同的概念。“最伟大的存在者”这一观念,是人们通过内心的比较得出的最高理念。尽管每个人都有他们认为的不同的“最伟大的存在者”,但他们都会承认有一个这样的比一切都大的存在者,只是他到底是谁,有争议而已。不可设想比之更伟大的存在者”比“可设想的最伟大的存在者”在观念上更普遍。
至于小前提是最关键的地方,安氏说:“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存在者不能仅仅在心中存在,因为假如它仅仅在心中存在,那被设想为在实际上也存在的存在者就更伟大了。所以,如果说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存在者仅在心中存在,那设想为无与伦比的存在者与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存在者就是相同的了。但根本是不可能的。因此,某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存在者的毫无疑问地既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之中。”我认为这段话说得很得已经很深透。无须再解释了。
但是。安氏的这种证明,并没有达到十完十美的境地,在他生前和身遇都遭到了基督教内部的诸多批评。在下一篇我再谈谈安氏之论的反对意见和其思想于现代基督教哲学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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