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d-ldh(李杜韩)
整理人: yanboguang(2002-07-20 23:57:0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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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eigolomoh 的大作中提到:】
:【 在 gd-ldh 的大作中提到:】
::【 在 eigolomoh 的大作中提到:】
:::【 在 gd-ldh 的大作中提到:】
::::【 在 eigolomoh 的大作中提到:】
:::::【 在 ji-dian 的大作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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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调兄:
其实您的问题我上帖已经答了。古人把宗教的事当历史写,是可以理解的,也不止是《圣经》才有。问题是今人如何认识这些记载。如果站在现代历史学的“主流”立场上说,我也认同您的观点:宗教中的神迹不能当历史来写。
但是,我这个观点在宗教史学研究上也很难说就是大多数人的观点,因为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使得神秘事件的历史特征在某些层面是具备的。如“耶稣的复活”是不是历史事件,宗教史学界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如果有一致的看法,象这样的文章就不会出来了。从正统的基督教历史观看,当然是认为是历史事件的。例如,象佛教,弥勒佛下从天上降下来说大乘经,演生出瑜珈学说,这个开端,于佛教史上是要说的。至于其他人认不认同它是另一回事。这里头宗教史与普通的通史的概念不要混同。宗教史必然涉及大量非理性经验的神秘事件,信者与不信者都在写宗教史,能不能把神秘事件作历史事件看,这是宗教史特有的对象决定了此中必然有争论。我以为大致上,基督教徒是可以以信仰的态度证之,非信徒也可能反其道行之,以另一种态度证之。这本没有什么大不了。
其实所谓历史学的写法一落到具体问题上也是模糊的,坚定而鲜明的无神论者理解的史家笔法可能是实证经验式、批判的,凡是超验的、神话式的都驳之(我就见一本这样早期的苏联著作,写《圣经》的故事与基督教的历史,没有多少句好话);不可知论者理解的是存而不论式的,非到要紧关头不表态说这是不是历史;信徒理解的可能是把史上神的作为作为中心来处理材料,重点的材料皆带有赞美崇拜写之。
我自己总体上以为历史的笔法应独立于宗教之外,不应把太多的宗教感情带到史实的记述和疏理中,因为“史”是留给所有的读者看的,尽管我们可以以信徒为重点阅读对象,但是即便这样,“史”的概念我觉得不能太多元化,要有人类普遍的“信”,信即是客观中立。但是,这只是我的观点呀,也没有充分的理据证明我这样看就是最好的呀。其实,“可信”与“不可信”,“好”与“坏”,都是一种信仰因素的曲折反映了。
什么是“信史”,这个东西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宗教的超越性很多地方不能证明。所以,许多时候,一些写宗教史的著作,特别所谓权威著作,不得不息事宁人,做个折中主义者,难得糊涂。
至于具体到基甸兄转的那篇文章,我已经说了态度,其中好丑我不评说。
下面再说几句题外话,有感而发。也涉及宗教与历史的问题。
本来作为历史研究之内,耶稣死后身体是如何的处理,可以在学术的范畴内讨论的。连上帝的有无都可以研究了,何况这个?问题是就文章开始所言那个被驳的论点也是假设性一种推测,历史上也找不到更好的证据证明基督教把耶稣的身体作了什么特殊处理。既然是学术的讨论,当在学术范畴内解决。基督教徒的确要在较严格的史学理路上来与之讨论。此点我并无异议。
但是这个讨论,或者说任何讨论,其“前讨论”的思想、学说与文化的积淀是不可忽视的。哲学是这样,历史学也是这样。举哲学为例,基督教哲学家、逻辑学家普兰廷伽说我们把许多哲学之前就已经有了的信念带入哲学中,我们不得不这样做,问题的关键在于,基督教有权恪守他们做哲学之前的信念,正如其他人有权这样做一样。”(转引自许志伟、赵敦华主编的〈冲突与互补:基督教哲学在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普氏的这个观点听起来不公道,但是事实的另一面也确是这样。例如,在我们做某项研究时,“前研究”的态度、立场和观点已经无可避免地在某种程度上支配着我们的研究取向。胡适说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曲折地反映了实证式的研究之前,那个假设是非实证非逻辑的,它的存在先于逻辑,要逻辑的证据证实了,那它就是完全符合理性范式的,无可指责的。所以,基督教徒有权做他认为在学术上合适的捍卫基督教信念的事。而非基督教也有权反其道而行之,针锋相对。而在他们做这项具体的行动之前,他们已经相信的东西是支配着他们的取向的,毕竟历史研究也不象自然科学和数学那样的高度清晰地进行着,幽暗的模棱两可的地方颇多,是要靠假设与推理填补的。
再次强调,基甸兄转的这个帖子侨得如何,我不评说,不是有意回避,而是我没有读完,而且坦白说我对这个论题不感兴趣。
就目前来说,还未能有一种说法能够在学术上驳到耶稣死而复活的观点绝对是假的,一般的史学宁可跳过这些,不去论它,把它“逐出境外”。当然,我认为这个问题绝对可以讨论,基督教徒也无需太紧张。
不过,讨论的公度性问题,就大有些探讨的余地了。在人文社会科学范畴内,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为所有人接受的理性范式,甚至是否存在大多数人认同的学术型的理性前提,也还是个可以讨论的问题。没有绝对的中立客观,连逻辑也不是中立的,因为逻辑合法性的前提也是非逻辑学本身可以解决的。对于那些认同宗教神秘合法性的学者而言,他们也有他们的逻辑:为什么人们不因为经验的局限性而否定经验命题成为哲学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却以神秘体验的局限性为由否定其成为哲学和相关科学研究的基础,这不是“双重标准”吗?换言之,在信仰构筑历史和哲学,也是可行的,无可厚非的。普氏等人提出了“观点主义”(perspectivism)的主张,认为任何理论观点都是先入为主的。
似乎从基甸兄转的这篇文章中,我们非常清楚地看到了这种“先入为主”。但是,我要强调的是:这种先入为主,是没有犯规的。
以上所说的只是一种我的感想引发,不是反对异调兄的观点。异调兄不要“咔嚓”噢。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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