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wangtian9()
整理人: sayrainly(2002-04-08 14:23:0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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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逐代表:议案迟交大会应推迟;大会主席:违反规定不听劝告请你出去
编者按
罗定市这桩镇人大代表被逐出会场的事件,通过记者的实地调查得以还原真相。大会主席下达驱逐令,确实有其道理。但我们也有充足的理由为谭代表的行动喝一声彩。农民出身的谭其湘首次当选人大代表,就实实在在地掂出了责任的分量,他是负责的,他知道对自己即将举手表决的议案,必须先弄清楚是怎么回事;他是认真的,他明白要了解众多的议案是怎么回事,需要足够的时间;他是执着的,以至于在众目睽睽之下再三举手起立
,高呼“我反对”。当然,他参政议政的水平还有待提高,一名人大代表应该掌握发表言论的时机和技巧。
在编者看来,对罗定市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而言,这是一件光彩的事。一访谭其湘“我被警察押出会场”
谭其湘,1956年12月出生,高中文化水平,农民身份,2002年1月18日由当地第49选区选民投票,当选罗定市罗城镇第14届人大代表。这是他平生第一次当上人大代表。
3月12日中午,记者在罗定市见到了这位谭代表。
据谭其湘回忆:3月10日上午8时,他作为罗定市罗城镇第14届人大代表,在罗城镇政府二楼领取了有关文件。8时30分,他进入镇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参加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当预备会议宣读了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后,谭其湘举手起身发言。
他说:“大会筹备的情况并没有报告上说的那么好,比如会议的各项议程都没提前送到代表手上,而是刚刚拿到,这让各位代表怎样表决呢?”
“当时主席团中有人说,有意见等一下提。”
但谭其湘认为,“赞成的当然不必说了,有反对意见就要提出来。于是,我就拿出《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宣读其中一条: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7日前,将开会时间、地点的决定和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以及拟提交会议审议的主要文稿送达代表。我说,各位代表都认识字,可以过来看看。”
“当我刚刚读完那一条的时候,就有人从后面过来拉我出去,我看了一下,有两名警察,还有两名大会的工作人员。”
“我当时质问,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在场,为何不予以制止呢?但没有人回答。”
谭其湘说,离开会场后,他直接到罗定市人大办公室反映情况。此时罗定市人大办公室主任梁夏桂打来电话,让他回去开会。谭其湘回答:“是警察拉我出来时,他们还会放我进去吗?”
梁夏桂答复,要调查一下情况再说。谭其湘表示,他当时十分气愤,就径直回到位于罗城镇凤华路口的建筑工地上做工去了。
记者问:“是谁让警察和工作人员拉你离开会场呢?”谭其湘回答:“不知道。”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由谭其湘提供的两名证人————谭泉荣、廖春兰,他们同为14届镇人大代表,两人对事件的表述与谭其湘差别不大,谭泉荣还告诉记者,他与廖春兰对大会的所有议程都投了反对票,其间,他还多次举手起身争取发言,但始终未获允许。镇人大的解释这位代表违反规定
据了解,罗定市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于3月10日正式召开,会议部分材料于3月8日中午送到谭其湘的手上。这些材料是会议通知书(明确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代表证和各代表团代表名单等等。至于会议所要通过的各项议案则未送到代表的手上。
《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确有规定:在举行会议7日前,将开会时间、地点的决定和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以及拟提交会议审议的主要文稿送达代表。
而罗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均华、办公室主任梁夏桂以及罗城镇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陈良勋,对相关议程文件迟交代表一事,均予以确认。
那么,谭其湘被逐出会场所为何事?下这道命令的又是何人?
“是我让工作人员带他出去休息一下的。”
3月12日下午,罗城镇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陈良勋这样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在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尚未成立之前,由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
陈良勋首先回忆了当天的情形,“会议期间宣读了一份《关于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报告》,刚刚读完,一个叫谭其湘的代表就要举手发言。”
“他提出大会没有提前把材料送到他手上去,对此他有意见,然后他说:‘我反对会议继续召开,要把会议推迟一个星期。’”
“讲完意见后,我们请他坐下来,并告诉他大会不安排代表发言。但是他仍然站起来说:‘我反对,我反对。’这样搞了两次,三次,四次。我们主席团认为这样闹下去,大会没法正常进行下去,所以我让工作人员把他带到外面休息休息。”
同时,陈良勋还解释说,在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开了一个会议,主要是安排下一次会议的主要工作,并通过了一项决议,即不安排代表在大会上发言。
3月12日下午,记者又采访了罗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均华,作为特约代表,他也出席了罗城镇第14次人民代表大会。
黎均华说,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102人,而会议时间只有一天半(3月10 日上午8时30分召开,3月11日上午11时30分散会),会议的议程又比较多,如果代表都要在大会上发言,大会不知道要开到什么时候,所以大会主席团决定不安排代表在大会上发言。谭其湘违反了大会的规定,而且不听劝告,因此才让他“出去休息一下”。
据了解,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只开了半个小时,随即就开始了正式大会。
黎均华说:“在召开正式会议时,大会主席团一致认为,虽然谭其湘在大会预备会上扰乱了大会秩序,但正式大会还是要请他参加。于是派罗城镇人大办公室主任陈绍坤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请谭其湘参加会议。陈绍坤让他在通知书上签名,他也不签。”
陈良勋说:“直到3月11日上午11时30分大会结束,谭其湘再没去过大会会场,也没有请假。但是我们仍然把大会给每位代表发的价值120元的纪念品和每天30元的补贴,通过城东居委会(谭其湘所在居委会)转交给他。谭其湘只在3月10日上午参加了会议,按道理只给他1 5元半天的补贴,但是我们还是给他照发了30元的补贴。”再访谭其湘确实没听主席的话
为了进一步核实事件的有关细节。3月13日上午,记者再访谭其湘。
谭其湘承认,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陈良勋几次要他坐下来,他没有服从。至于主席团不安排代表在会上发言的决议,他说自己没有听到。
谭其湘还承认,当天上午10时左右,城东居委会工作人员谭昌源曾去找过他,叫他到居委会去,说有领导找他,但他没去。过不了多久,罗城镇政府的一个工作人员带来书面通知请他回去。谭其湘说:“那个人我不认识。他当时对我说,你回去吧,到时候认个错,说自己开会来迟了。”
但谭其湘认为:“自己没有错,如何去认错呢?”因此他拒绝去开会,也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名。
至于大会给他发的180元钱,他说他没有收到。3月1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城东居委会主任,对方称,这180元钱装在信封内,信封上写着“谭其湘”的名字,至今仍放在居委会。该主任说,居委会已几次打电话到谭其湘家,一直无人接听。省人大的看法议程不能年年迟送
至此,谭其湘给本报传真所述事件的真相,基本上已经清晰了,剩下来的是两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该不该提前7日把大会审议的各项议程传达代表。
二、乡镇人大代表如何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发表言论,行使民主权利。
3月12日,记者在罗定市采访时,市人大常委会及罗城镇的领导均表示,谭其湘所提意见是正确的。但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情况比较特殊,因为罗城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罗城镇二00一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二00二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都是在开会前两三天才定稿;而且大会将选举镇长、副镇长,其候选人名单,罗定市委也是在开会前两天才敲定下达。因此,要大会提前7日将各项议程送交代表,实在困难。
尽管如此,罗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均华仍十分诚恳地说:“这项工作我们做得还不够。虽然不能提前7日把大会各项议程送达代表,但提前一两天还是可以的。今后,我们一定改进这方面的工作。”
3月13日下午,就事件所引发的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大法律委员会办公室一位负责人。
该负责人称:《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之所以要求在7日前将会议议程送达代表,是因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都只有一两天,提前把会议议程送达代表,有利于代表们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
但该负责人同时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审议多项议程,每一项议程的准备都要涉及多个部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各个部门衔接不上也是常有之事;议程定稿较迟,就难以及时送到代表手中,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情况不能年年出现,第一次出现,应予以批评,责其改正。
另外,该负责人指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有权决定是否安排代表在全体会议上发言,《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43条规定,代表要求在全体会议上发言,必须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同意,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除此以外,每个代表都可以通过小组讨论、提交议案等多种形式,发表言论,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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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8时许,在罗定市罗城镇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出现令人不愉快的一幕:人大代表谭其湘被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两名警察和另外两名工作人员请出了会场。
当天,谭其湘给本报发来一份传真,传真上写道:“我讲了一个代表应该要讲的话,(罗定)市公安局的两名警察及大会的两名工作人员无故非法强行把我押离大会会场,在场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均华等人却不予制止。”
人大代表被“押离”会场是真是假?谭其湘说的“人大代表应该要讲的话”是什么?3月 12至13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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