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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夏利2000车主集体向国税局提交车辆购置税退税行政复议申请
发信人: zhead-splash(思想无剑)
整理人: sayrainly(2002-04-08 14:22:57), 站内信件
夏利2000车主集体向国税局提交车辆购置税退税行政复议申请 

在3月15日北京和深圳两地的车主分别集体向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北京有29位车主,深圳有8位车主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在3月16日北京回声营车友会的聚会活动中,其中一项议题是关于行政复议的讨论,《北京青年报》社“汽车时代”栏目记者王澈到会参加并采访,之后记者还采访了北京地区行政复议代理人杨琳律师和深圳地区行政复议代理人张大状(网名)。此报道将在3月20日见报登出。 
希望广大关心行政复议的车友周知,并请关注3月20日《北京青年报》汽车时代栏目。 

29位行政复议申请人、回声营车友会北京分会 
2002年3月18日 


附1:复议申请书的主文 
复议请求: 
1、 要求被申请人合法退税; 
2、 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自纳税之日起至退税之日止的所退税款的利息(按银行同期短期贷款利率计算); 
3、要求明确应税车辆最低应税价格制定的合法依据; 
事实与理由: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的TJ7136U型号的夏利汽车价格在2002年1月12日做出重大调整,由原来的11.998万元降至9.7万元,降价2.3万元。申请人等均是在2002年1月12日后,3月1日前购买的此种型号的汽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主动履行了向被申请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 
但北京市车购费征稽处给申请人等出具的《代征车辆购置税收据》上所载明的车辆计税价格是车辆降价后的计税价格,缴税金额却是车辆降价前的10300元金额,。 
申请人认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纳税的计税价格与车辆市场价格相背离,与我国税收征收的原则相背离,与我国加入WTO后市场运行的规则相背离。同时,在车辆价格调整后的48天方才调整最低应税价格,也反映出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相对滞后,而这种与市场经济发展规模不相适应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应由没有过错的申请人等来承担。 
由于车辆价格在中国加入WTO后依然会随时加以调整,类似于申请人承担不合理的税负义务情况还有可能发生,因此,为维护国家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特向贵局提出行政复议。同时,申请人希望能够出台相应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可执行依据,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此致 
国家税务总局 
申请人签字: 
XXX、XX、XXX…… 
2002年 3月15 日 

附2:我们为什么要行政复议的宣言 

我们是一群中国普通的公民,也是普通的消费者,我们均是在2002年1月12日天津夏利系列汽车降价以后,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调整部分车型车辆购置附加税之前,购买了降价后的汽车。 
这些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老百姓渐渐有了一些积蓄,随着政府鼓励消费尤其是汽车消费的各项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我国加入WTO后,汽车消费环境越来越好,使得并不十分宽裕我们渐渐有了购车打算。在进入2002年以后,以天津夏利系列汽车降价为标志的新一轮汽车降价开始了,汽车业渐渐开始脱离暴利时代,姑且不论这是否有利于民族汽车产业的发展,但对我们这些普通消费者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因为多年的梦想终于可以实现了。 
但是我们在降价后购买汽车时,被告知我们仍要按照降价前的车价为基础交纳车辆购置附加税(需多交2000元左右),何时能调整过来不得而知。我们当时天真的以为,国家税费调整后,有关部门会将我们多交的部分退还给我们,因为我们理解政府行政机关对税费的调整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也相信他们是国家法律最坚定的执行者。基于对实现私家车梦想的渴望,和对政府行政机关充分的信任,我们还是按照当时的规定交纳了税费。 
在看到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车型车辆购置附加税的通知后,我们迷茫了!失望了!愤怒了! 
迷茫的是:在整篇通知中找不到对汽车降价后,税费调整前购车的消费者如何安排和处理的之言片语,他们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忘了。 
失望的是:在国家一再强调刺激内需,鼓励消费的情形下;在我们加入WTO后,迫切需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呼声下;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不断强调加强对公民的服务意识、改变“官老爷”作风、端正服务态度的进程中;我们却看到了不希望看到的结果—有关职能部门没有代表百姓的根本利益。 
愤怒的是:我们这些在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响应国家号召拉动内需而主动消费的人;我们这些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的人,在我们正常消费时却被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忘却了并伤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普通的中国公民和建设者,我国是不断完善的法制化社会。所以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同这种违法的行为做斗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民的尊严;我们也是国家的一份子,古人云:“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所以对有关职能部门的错误做法有义务提出异议!我们既是消费者,也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在为后人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消费环境。良好的消费环境实质上是保持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条件之一,所以我们认为此举动利国利民。 
为此,我们想借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呼吁,来关注和支持我们行政复议的举动吧! 
29位行政复议申请人 
2002年3月14日 

附3:退税行政复议新闻背景 
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2002年1月12日应该是个好日子。因为在这一天,天津夏利轿车系列产品降价3000元到2.3万元,紧接着富康、捷达、羚羊等其他国内品牌轿车也同时做出了降价反应。汽车价格大幅度跳水,给平静的车市注入了一直兴奋剂,一段时间以来,老百姓逛车市的多了,买车的也多了。但是人们在得到降价的实惠后,却发现了问题。 

  自从1月12日天津夏利轿车价格大幅度下调以后,购买夏利2000的消费者高兴之余,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的时候却发现了问题。 
  原来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计算车辆购置附加税的公式,用标准型车价97000元除以1.17的增值税再乘以10%,计算出应交纳税款是8290.6元,而让夏利2000的消费者缴纳的车辆购置附加税却是10300元,等于多交了2009.4元,这是为什么呢? 

  自1月12日以来,一些进口车和国产品牌轿车的价格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车辆购置附加税都还维持在原来的价格上。就这次降价幅度最大的普通夏利2000轿车而言,11.998万元降至9.7万元,降价2.3万元,现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税是10300元,还是按照未降价前的价格征收的。如果按照现价9.7万元的价格计算的话,应缴税款是8290.6元。这样购车者要多交2009.4元。 

各界人士对此议论纷纷。 
  消费者一:动作太慢了,也可能就挫伤了,大伙的购买积极性。 
  消费者二:但是它肯定不符合市场经济价格,老变动的特点,说白了,你多收了人家钱了。 
  消费者三:如果车降了购置税不降,等于对咱们老百姓来说,心里还是一种不平衡,我还是得要考虑一下,既然来看车了,还是要考虑一下。 

琚存旭(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主任)税法是确定的,征税的一些行为,要遵循一些细则,这细则应当按照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的这种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否则就会出现客观多征税,也可能少征税的现象。无论是多征了还是少征了,应该说都是背离了法律的,这都是不允许存在的一些情况。 

  董京生(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加入时贸组织,有一个谁先入世,大家公认的看法是政府部门,首先要入世,要适应市场经济它的客观规律要求,所以转换职能对于政府部门来讲,应该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这些方面,像这个车辆购置附加税的问题,就应该适应市场,因为这个价格还在调,下浮的时候,按照实际发生的车辆价格,让消费者去纳这个税,如果还按照以前的标准,那是让市场来按照一成不变的标准来做的话,这个就是没有道理的。 

网友 老沃克 :国家税收不同于小贩卖菜,有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既然规定车辆购置附加税按车辆售价(税后)10%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就应该依法办税,就应该对纳税人负责。由于技术原因滞后,纳税人可以理解。按1月12日购车发票及已征收发票到原缴税地点退超额税款完全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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