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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载] 非法网络电话业务中国当成走私打
发信人: pig()
整理人: (1999-07-18 17:29:54),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News 讨论区 】
【 原文由
 only 所发表 】


邮电部门损失数十亿人民币
  非法网络电话业务
  中国当成走私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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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锐鹏(北京特派员)

  中国电信管理局声称,不法经营者与国外公司勾结,非法经营网
络电话(Internet Telephone,简称IP电话)业务,已造成邮电部门
损失数十亿元人民币的国际电信收入。

  电信管理局局长张春江说,非法经营网络电话业务,是逃避国家
出入口局监管的“信息走私行为”,“一定要给予严厉打击”。

  张春江是昨天陪同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出席国务院新闻
办举行的记者会时针对国内许多人暗中经营IP电话业务问题作回答。

  网络电话,一般人称IP电话,即是通过网际网络进行国际通话,
它的特点是收费非常低廉。

  据了解,近来由于电脑日渐普及,网际网络服务也越来越深入中
国民间,中国国内许多与国外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个人,纷纷使用低
廉的IP电话进行国际通信。

  张春江说:“现在一些不法经营者与国外的一些公司相勾结,严
重分流了国家的国际电信收入,数额巨大,已达数十亿元人民币。”

  虽然电信管理局取缔非法网络电话,但是,今年1月20日,福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宗相关案件中裁定,网络电话不属于邮电部门统
一经营的长途通信和国际通信业务,而是属于向社会放开经营的电信
业务。

  这个判决引起了中国全国“网民”和信息业者关注,也令电信管
理局格外尴尬。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使用网络电话拨打国外用户和使用一般电话
拨打国际长途的技术特征不同。而且,网络电话属于1993年国务院两
份正式文件上所称的“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和“公众多媒体通信业
务”,是明确属于“向社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而非属于邮电部
门统一经营的长途通信和国际通信业务。

  在该案中,福州一对陈姓兄弟被控于1997年“非法经营电信罪”
,即为顾客提供网络电话服务,国际长途收费标准是每分钟6元至9元
人民币(约1.2新元至1.8新元)。而电信部门收取拨往美国的长途收
费是18元4角。

  不过,福州中级法院认为,陈姓兄弟的行为只是属于未经审核批
准、未领营业执照,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电信罪”。

  对于这个判决,电信管理局局长张春江昨天避谈上诉问题,只说
案子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电信管理局“尊重”法院的宣判。

  他说,信息产业部原则上是要把IP电话业务用在国内的电信市场
上,并已经委托一些电信公司对网际网络电话的网络性能进行试验,
今年“某个时候”就将正式发出IP电话的经营许可证。

  但他补充说:“IP电话的经营,必须在政府的严格管理下进行。


  另一方面,吴基传部长昨天雄心勃勃宣布1999年的信息产业发展
指标。

  吴基传说,今年的通信业务收入要达到2852亿元人民币,比上年
增长24%,其中,电信业务收入2522亿元,增长24.9%。

  此外,当局准备发展固定电话用户1510万户,移动通信用户1470
万户,数据和多媒体通信用户300万户,使全国电话普及率达到12.9
%,城市电话普及率达到29%。

  他说:“作为信息产业部长,我对1999年的信息产业发展充满信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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