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ji-dian(基甸)
整理人: yanboguang(2002-07-20 23:44:3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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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aha_ha_ha 的大作中提到:】
:创6:4那时候有伟人在地上,后来神的儿子们和人的女子们交合生子;那就
: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这个伟人(从英文上看翻译成巨人比较合适),神的儿子(sons of God)人的女儿(daughters of men)三者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伟人是亚当夏娃的后代?
这个问题倒真的有点高难--因为基督徒,包括神学家和解经家对此都有不同的解释。像下面这篇,
也只能算是“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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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世记的“天使”说起
作者:陈哥
创世记六章1—4节中“神的儿子们”及“伟人”是谁?
一。圣经学者们的解释可分为三种解释∶
A。宇宙交配的解释
认为本段经文的记录是天使与人的通婚关。
传统的解释认为“神的儿子们”是天使。而这里指的是
天使与人的婚姻交配。而他们所生的代是古时的“巨
人”。这样的解释引起几个极大的问题:
1。圣经的其它地方从未提过天使与人的婚配。主耶稣自己
明明说过天使的不嫁娶的《可十二:25》。
2。这成为灵界与人界的混淆。天使是灵界的活物,如何能
够与人“交合生子”《创六∶4》?所生的是“人”吗?
这解释的圣经依据只有此处,而且是经文文意难明之处,
因此这解释的正确性是十分脆弱可疑的。
3。这解释的第二个难处是∶整个事情的主动来自“神的儿
子们”,为何上帝的判词是针对“人”(Adam)?
《创六∶3》如果“神的儿子们”是天使,为何审判不是
针对天使?
B。“神的儿子们”是指塞特的裔。
有人提出“塞特的裔”作解释,而“人的女儿”中的“人”
是该隐的代。
1。这样的解释必须是第1节的“人”(adam)和第2节的(adam)
具有不同的意思。第1节adam是普遍性的“人”,而第2节的
adam则代表“该隐的代”。上下节的同一个字意味著两个
不同的意思,而经文本身没有一点交待是不合理的。
2。假如“塞特的裔”和“该隐的裔”代表了不同的属灵
生命,这样的解释是否说“灵命的程度”会影响基因?而
“属灵人”和“不属灵人”通婚的裔会产生是“伟人”
(Nephilim)?
因此第二个解释也不可恃。
C。社会阶级不公的现象。
“神的儿子们”是当时社会上的当权者,或是“高子弟”,
藉著权势横行无忌,“随意”娶妻,败坏了上帝所设立的
婚姻家庭。整个社会的败坏召引上帝的审判。
这解释从圣经原文的字义、上下文意、及其它的圣经教训而言
都是比较可取的解释。
二。圣经的翻译与解释
“神的儿子们”是原文(beni-ha-elohim)的翻译。希伯来文
的“elohim”固然在旧约圣经中经常地、正确地被译为“神”,
但这不是唯一的“elohim”的字义。我们必须意识到“神的儿
子们”不只是一个翻译,也同时是一个对圣经原文的一个解释了。
当某个翻译引起解释上的困难时,我们不得不问是否有另一个更
恰当更正确的翻译?
两个语言文化之间的字词翻译是不容易的,因为在同一个语言中
的某个字词就可能有好几个意义。译者必须观其上下文来确定字
词的涵义。听说在一次美国首长访问中国时,按其美国风俗夸奖∶
「你的太太真漂亮。」而中方首长也以中国式的礼貌应答∶「哪
里!哪里!」翻译员很忠实地翻译∶「Where?Where?」
三。圣经中的“Elohim”
“Elohim”一般认为是“Eloah”的数式。值得注意的是“elohim”
只在希伯来文中出现,而没有在其它的闪族文字中出现。许多圣经
学者称之为“尊贵的多数式”(majestic plural)。从其相关的动
词、代名词等的单数式可知,虽然在文法上是多数式,却是指独一
的真神。单纯的“尊贵多数式”不足以说明圣经使用“elohim”
的原因;圣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由:从创世记第一章开始,
圣经已经暗示了这位独一的真神具有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圣灵。
“Elohim”在旧约中出现了超过二千五百次。大多数是指“神”或
“上帝”。但也有其它的意义∶神(gods)、审判官、士师、天
使、大能者等。在我们选择字义来翻译本文时,必须考虑其意义
在圣经教导中的一贯性和一致性。笔者以为将 Elohim译为“审判官”
或“掌权者”在创六及诗篇八十二是比较恰当的。
A。旧约的亚兰文意译本的古卷中,将“神的儿子们”译为“贵族的
儿子们”。
B。“Elohim”在旧约中也用在代表上帝的人身上。如《出四:16;
七:1》
C。“Elohim”在《出二十一:6;二十二:8,28》译为“审判官”。
这与圣经中的教训:「审判是属乎上帝」是一致的。“审判
官”代表上帝执行审判。来到审判官面前就如同来到上帝面
前。新约中教导说一切权柄是由上帝而来更是如出一辙。
D。《创六:4》中的“伟人”译自(nephilim)。这词只在此及民
数记十三:33出现。民数记十三章指亚衲族人是 nephilim 的
裔,他们体型高大。
创六:4又将“伟人”(nephilim)等同于与“英武的人”
(gibborim)。而(gibbor)的意思是一个具有力量、钱财、
和权力的人。在《创十:8》的宁录就是一位(gibbor)。他
显然是位英勇的君王。所以nephilim/gibborim的意思不是
“巨人”,而是“王子”,“贵族”,或“名人”。
正如中国老社会中老百姓称“大人”时,这“大”不是指
体型的高大,而是指这人的社会地位和权势的大。
四。创六:1—4的解释
当时社会中的统治者、当权者滥用权力,任意妄为,随意抢夺民间女
子为妻妾。他们的代也就成为当时社会的特权阶级,所谓的“高
子弟”。整个社会的败坏,令耶和华“心里忧伤”《创六:5,6》,
以致带来上帝的审判。
五。诗篇八十二的解释
诗八十二:1中,中文和合本译为「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在诸神
中施行审判。」若将原文的“神”字保留,可以看出翻译者已对经文
作了解释:「Elohim站在el的会中,在elohim中施行审判。」
Elohim和El在希伯来文中都常译为“神”,但在此显然必须考虑同一
个字词的不同意义,才能正确的掌握经文的原意。
我们考虑了上文的讨论,应该将这一节译为:「上帝站在有权力者的
集会中,在各位审判官中施行审判。」
这样的翻译使得诗篇八十二篇的意义更加清晰易解:
A。审判的最高权柄是属乎上帝的。“审判官”也得面对上帝的审判。
领袖的权柄既是从上帝而来的,他们如何使用权柄、执行权柄
也得向上帝交待。
B。第2节说明不公义的判决是上帝所厌恶的,是有份于罪恶。上帝命
令一切不公义的审判程序要中止。
C。第3、4节有四项命令,前两个要求公正的法庭,两个关到社会
的关怀。
公正的执法与慈善事业是息息相关的。上帝特别关心社会中的
贫寒、孤寡、困苦、穷乏的人。他们是一群无力无资源保护自
己的人,无从为自己争取利益的人。这些人常常是不公正的事
件中的受害者。在他们身上施行公义就是救他们脱离欺压迫害
他们的人的手。
这些人是上帝特别关心的人。因为按真理待他们就能同时彰显
上帝的公义和慈爱。
D。第5节道出公义和慈爱是上帝创造的基础。这世上的一切人、事、
物的关都在上帝的创造中立定,受上帝设定的律管理。 在创
造之初,世界万物都是在美好和谐的。希伯来文中的“shalom”
一词最能说明这种关:代表了完整、合一、平衡、和谐的景
况。它是一个以神为中心,和谐温暖的群体;它是国际间的和
平《赛二:2—4》;自然界的平衡和谐《赛六十五:25》。
人们与上帝之间,充满了信实与忠诚;
我们与邻舍之间,是公正与慈爱的关;
我们与大自然之间,也是平安和谐。
但当人悖逆上帝,干犯了上帝的法则之时,我们破坏了大自然,
社会中也充斥了不公义、无亲情和冷酷的事。社会问题一定会
越来越严重以致解体,必须面对上帝的审判。
E。领袖们被称为Elohim。他们的地位、权柄、尊严都是从神而来的。
他们必须向上帝负责、交帐。他们若滥用权柄,多行不义,他
们的地位不能使他们免除上帝的审判。
我们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
1。我们的信仰所关切的不只是“灵魂得救上天堂”而已。这信仰也关心
整个人类社会、自然环境的重要课题。
2。人类社会中的权柄问题既然是神所关切的,我们的信仰就必然有
政治的意义。我们需要关心政治环境的清廉、公正和慈爱,以
彰显上帝的圣洁、慈爱、良善的属性。
3。宗教信仰因此就不是一件“个人的私事”(personal and private)
了。西方社会在中古时期因教会干政而带来了宗教迫害,以致
发展成现代世俗化的“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被驱逐出公众
的社会生活。我们今天要如何给信仰与政治正确的定位,应该
是一个亟需讨论的课题。
---- 基甸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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