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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文转载
发信人: zhu_yu_xuan(竹雨轩)
整理人: xy5678(2002-02-25 10:49:27), 站内信件
【中同新闻网】编者按: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将分别于2002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一年一度的“两会”成为全国人民参政议政的盛事。在超过四千万同性恋者的中国,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每一个同性恋者在为社会做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在关心与自身相关的权益。其中“同性婚姻”即为其中最典型的权益之一。在距“两会”开幕不到半月的今天,本网推出中国“同性婚姻法案”之旅专题,将从各角度报道这项权益的进展情况。藉些希望更多的同性恋者参与到这项权益进程中来,关注社会,关注自己。欢迎读者就此话题参与讨论,我们的投稿信箱是[email protected]。 


本网记者楚天北京报道: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李银河博士2000年8月首次提出同性婚姻法,并于次年“两会”期间向全国人大提交《同性婚姻提案》,但未能如愿成为正式会议提案。今年“两会”召开在即,搁置了二年的《同性婚姻提案》能否进入本届“两会”乃至成为正式提案是中国“同性婚姻法案”之旅最关键的一步。 

2000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召集国内部分社会学家、法律工作者组成的中国新婚姻法修改意见研讨会在北京凤凰会馆举行。在这次小范围的聚会上,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李银河博士首次提出应该在新法中增加同性婚姻(伴侣)的条款,以保障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这位研究同性问题的专家说,根据她本人的调查,同性恋群体本身有组织家庭的意愿。他们要求法律给予的保障除同性爱人之间的财产、抚养等问题外,还有比如忠贞,配偶权等等。这些与异性恋没有什么区别。但对异性恋天经地义的权利,同性恋却得不到支持。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同性恋者理应平等获得和享有这些权利。 

中华文明史上首次出现“同性婚姻”的讨论,李的提议堪称“石破天惊”。但是正因为它的“首次”,李的观点遭到与会专家的反对。“这个东西有必要嘛,他们可以去同居,也没人管他们嘛,要个什么法有什么用?”一位法学界专家说。持反对观点的人还认为“西方社会对同性婚姻并不是都接受,中国不应该在这方面太超前了。”为了争取更多的理解,李阐述她对文明的看法。“我甚至用他们乐见的‘三个代表’去跟他们解释。什么叫‘代表先进文化’?尊重差异就是先进文化的一种体现。我们用不着处处跟在人家的后面走。尤其是同性恋问题,西方出于宗教信仰很极端残酷,美国现在也有几个州不承认同性婚姻。但中国传统文化对此显得中庸,我们要对自己的文化善加利用,完全可以比美国超前一步,这是我们打出的最好的人权牌呀。”为此,李在人大法工委向全国征求新婚姻法修改意见期间提交了两套方案:一是将现行婚姻法中“夫妻”字样改成“配偶”;二是增加“同性伴侣”条款。但是最终出台的新婚姻法对同性婚姻权利的诉求无动于衷。 

“中国同性恋的声音太微弱了,仅几个专家和少数几个站出来说话的同志远远不够。”这位专家在接受中同新闻网记者专访时不无遗憾地说。 

李的“同性婚姻”提议也受到媒体的关注。中国青年报在“新婚姻法”讨论专版中发表了李的观点。中同新闻网前身e行为也曾做了连续报道,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讨论。来自民间的声音倾向于支持李,但收效甚微。 

李继续为她的“同性婚姻提案”鼓呼。半年后,2001年“两会”期间,李委托上海一名人大代表将“同性婚姻法案”带进了人民大会堂。在这份提案中,李陈述了她的四个理由,其中包括:一、鉴于同性恋者属于少数族群,许多国家已设立反歧视的保护性法律。目前西方许多国家已陆续承认了同性婚姻,如果我国能够允许同性婚姻,将属于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的立法,在人权方面使我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也可以此证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取得与西方一些国家在人权方面斗争的优势;二、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减少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 

接照有关规定,一份提案只有经三十名代表复议签字才能成为人大正式提案,否则,无法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注意。这位上海代表事后给李的回复信中说:“我没找到足够复议签字的人,只能交给提案委员会了。”不出意料,等待仍无下文。 

“这是迟早的事。”李对她的“同性婚姻法案”写进中国律法充满希望。“在欧洲、北美,近点的香港、台湾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同性婚姻的同性权益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顺应时代潮流是文明素质的进步。”但是这位已步入中年的研究员更多的是对她身处的中国大陆表示担忧,“大多数(同性恋者)习惯躲在角落里,别人看不到他,他也不去打扰别人,自生自灭。如果别人不能注意到你的存在和要求的话,权益就无从提起了。这个声音要逐步增加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社会注意。”李说。 

这位不久前通过香港电视媒体批评中国大陆同性恋者“苟且偷安”的学者对本网记者说,中国同性恋者应该积极地参与到自己的事业中来,更多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和主张。“当然这跟素质差异有关,我们不能要求别人怎么做,那是他们自己的权利。”这位不止一次在公开场所指出同性恋“性的娱乐功能”的专家忧虑地说。 

“没有人意识到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一群人的要求。”李计划在今年的“两会”期间继续她的“同性婚姻提案”之旅。“人大代表里有少数族群的代表,也应该有同性恋的代表,这样才能明正言顺地提出这个提案,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光是在圈外呼喊,效果不大。”李打算试着去找同她在一个单位的人大代表,不过,这个想法又面临两个困难:“首先他本人要赞同支持这个法案,再有他能找到三十个复议代表。”光是前者,恐怕就会让这个“同性婚姻提案”之旅充满不测。“这是体制上的弱点。人大代表应该代表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群体。我们现在只注意到民族、宗教、性别的问题,比如女性要占到百分之二十,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比如在国外,种族、性别、性倾向都并在一起的,各个群体都有自己利益的代表。我们还没进步到这种程度。”李对这个已坚持了三年的“提案”能否进入不到半月即将召开的“两会”代表手中不予带期望性的评论。 

“做为普通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很重要,比如他们给自己认识的人大代表写信,提出要求。你自己都没这个要求,人家凭什么给你提。”“同性婚姻法案”之旅在这个超过四千万同性恋者的国家,它的前途充满未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它将带给这些人最美好的联想。 

《同性婚姻提案》全文如下:

建议在修改《婚姻法》时增加关于同性婚姻的条款,或设立独立的法规,准许同性婚姻。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现行法律,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 

第二,鉴于同性恋者属于少数族群,许多国家已设立反歧视的保护性法律。目前西方许多国家已陆续承认了同性婚姻,较早的有澳大利亚及北欧国家,美国的一些州,较晚的有法国和德国。如果我国能够允许同性婚姻,将属于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的立法,在人权方面使我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也可以此证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取得与西方一些国家在人权方面斗争的优势。某些西方国家,特别是天主教国家,在关于同性恋的立法上受到宗教方面的压力,要想通过保护此类少数族群利益的立法十分艰难;而中国古文化对于同性恋并不太歧视,这是我们在人权方面可以得分的一个有利背景,应善加利用。一旦中国立法保护同性婚姻,将成为我国保障人权的一个有利证据,使仅仅允许同性恋进入军队服役的美国相形见绌。 

第三,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第四,我国有保护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在保护少数民族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利益方面都属于世界领先地位。对于同性恋这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族群的保护将使我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造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氛,有利于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免于出现西方社会中同性恋不断游行示威、与主流社会文化发生激烈冲突的局面,而和谐、宽容的做法也与中国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谐的精神合拍。 

总之,中国允许同性婚姻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以及同性恋这个少数族群的利益,特提出此提案,希望全国人大能够予以批准。(李银河) 

 

转载自中同新闻网(www.gaybyt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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