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区 [关闭][返回]

当前位置:网易精华区>>讨论区精华>>谈股论金>>● 金融之窗>>政策信息站>>「股票」>>关于国有股减持改革措施

主题:关于国有股减持改革措施
发信人: aaa234(酷酷℡)
整理人: aaa234(2003-09-25 09:45:56), 站内信件
国有股减持第二市场的设立原则

  稳定性原则

  首先,任何一项新的重大的市场举措,应以维护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为前提。因此,推出国有股减持的第二市场,必须要考虑尽量减小对现有主板市场的冲击。如果新的市场与现有市场是分工明晰、互为补充的关系,则建立新市场有利于完善市场结构,推动我国证券业的向前发展。反之,如果新市场与现有市场功能重叠、相互竞争,则会出现新、旧市场两败俱伤,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其次,建立一个新的减持市场,应充分考虑社会公共投资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截止到2001年11月底,证券市场市价总值四万五千亿(最高的六月份达到53630亿),投资者开户数达到6617.82万户。在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的初衷指导下,这一社会群体的利益也应受到关注。

  第三,从当前的分析看,减持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在一段相当长时期内逐步完成的。以国外的经验为例,他们大多采用分段将国有股撤除的方案,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并且在立法和组织上有严格的程序。因此,在设计第二市场时,应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详细论证,以保证新市场得以在推出后稳步地发展,减小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从减持市场方案提出者的出发点看,也明确提出“要尽量减小对A、B股市场的冲击”,应强调新市场作为一种有益的补充的作用。

  多方共赢原则

  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其实是一个多方博弈过程,中国的证券市场更是如此。市场的参与人不仅包括代表国有资产部分的国有股股东,还有众多分散的社会公众投资群体。完全将其中任一方的利益排除在外的政策,都是很难得到广泛的认同的,博弈的最终结果很可能是选择了最坏的情况。只有兼顾各方利益,达成一定的共识,减持政策才能得到顺利实行。目前,证监会向社会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做法也体现了这一原则精神。

  以往单方面地强调国有股的保值、增值的言论,对社会投资者产生了一定负面的影响。我们强调多方共赢,并不是不考虑国有股的利益。其实,从下面我们对国有股进行成本核算的计算结果中发现,即使以现有的净资产价格减持国有股,也已经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有利于股票全流通的原则

  众所周知,一个成熟的股市应该是股权能够充分流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广大投资人得到理想的投资收益。中国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存在大量的无法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显然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只有实现股权的全流通,才能真正体现“同股同权”的根本含义,才能走出中国股市“一股独大”的怪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才能为投资者创造一个理性投资的环境。我个人认为,这才应该是国有股减持的真正出发点和立足点。

  其次,全流通的概念还应该包括流通市场的统一。如果仅仅是在各自的市场范围内流通,其实并不能算是实现了全流通。如果存在多个性质雷同的市场,无疑将会造成证券市场的分割,不利于市场规模化发展和运作。

  除以上基本原则外,我特别要强调的是,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和经济现实下,国有股减持尤其要关注的是:减持国有股的定价和对现有投资者的补偿机制。减持的定价已经是公众对减持的首要评价指标,这一问题不容回避。如果新的减持方案对现有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话,理应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补偿。

第二市场的方案设计

  目标

  为减少对A股市场的冲击,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场外协议转让行为,建立大宗交易市场以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需要,运用第二市场来解决国有股减持,以及国有股与法人股的上市流通问题。

  基本框架

  在第二市场减持国有股,是指将国有股、法人股在A股市场以外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并减持。建议采取的市场形式主要包括专门交易国有股和法人股的C股市场、创业板市场、原有的NET和STAQ市场、协议转让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四板市场)、B股市场、H股市场等。

  该市场应具有以下特点:

  (1)交易场所的选择:一是利用现有沪深交易所的交易平台,设立C股市场;二是利用STAQ和NET系统,重新恢复其功能,培育投资者;三是建立类似美国的三板市场和四板市场,为大宗股票交易提供便利,避免因大宗交易而造成价格大幅波动,同时也要培育投资者。

  (2)交易规则:一是交易周期,每月或每周交易一次;二是竞价,可以是连续竞价、集合竞价,或者卖方先挂价、然后由买方与其集合竞价;三是投资者,面向机构投资者,外资也可参与,但要合理规划第二市场与A股市场投资者的结构;四是持股期限,要有半年的锁仓期,并实行T+5或T+10制度;五是每笔交易金额,要比A股市场大,以10万或100万元为交易单位;六是交易品种,为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或对其进行缩股、分割等处理后的股票,但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并根据上市时间的长短确定先后顺序。

  (3)第二市场的出路:一是预先设定明确出路,即经过一段时间后,自然与A股市场合并,比如5年或10年,或根据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比例,确定不同股份与A股合并的时间表。二是预先不设定明确的出路,以后相机决策,即将第二市场股票再通过其他方式转化为A股,或在条件成熟时实现与A股市场的合并。

  具体实施方案有:

  (1)建立国有股、法人股交易专门市场。

  (2)利用创业板减持国有股

  (3)在B股市场减持国有股

  (4)在香港H股市场减持国有股




----
:   
: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