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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而不直,庶民难服 (blueshark)
发信人: adagz(十年不洗脚)
整理人: tinawtt(2002-07-03 10:55:52), 站内信件
今天在出租车上,和出租司机聊天(这是违反交通规则的,我知道8-P)。经过广州大道的时候,又遇到路人贪图方便,直接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横穿马路,完全不理会马路上那一群钢铁怪兽。我坐的出租车为此急刹车了几次。 

我在车上恨恨的骂:这些人都不知道死字怎么写。等那天遇到泥头车,看这些人怎么死。 

司机停了突然对我说:千万不要啊,现在这些人很牛啊。你知道吗?广东高院刚出了个文件,说对于交通事故的案子,先由强势的一方,例如车撞人,先不管谁的责任,就汽车司机出钱先救那个行人,然后再进行案件处理,等处理结果出来确认了责任了,如果是行人的责任,再由汽车司机打官司索取已经支付的费用。 

我说这个是保护弱势群体,毕竟车祸中行人受到的伤害比较大。这是尊重“人”这个本体啊。 

司机一听就问我:如果是军车撞了我们出租车呢?谁算弱势群体啊?要知道,现在交通事故多数是行人不走过街天桥不走隧道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啊,事故的责任多在行人;如果那个行人本来就穷,输了官司还不了医药费,谁来给钱呢?如果司机是个穷人呢?要知道很多出租车司机不过是来广州打工,车都是供的,每月也剩不了多少钱,怎么够预先支付医疗费? 

我想了半天,真不知道怎么回答。 

广州军车军人比较横是全国都出了名的,虽然军区联合地方整治了很多次,可还是变化不大。在这些军车面前,什么车包括警车都成了弱势群体,而且他们不受地方法庭约束,怎么能叫他们为弱势群体预付医药费?至于司机所说的那些情况,也不是没有,要是真遇到穷行人或者穷司机,没钱怎么办? 

法律的本质,首先是公正平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几千年来都知道要法律有威信令人遵从,就是要法律平等。法而不直,或许总有某些法律覆盖不到的角落,特权阶层的存在,让大众在“不平等”的抱怨中忘记法的本质。 

在过去我们国家的法律多少有些不太尊重弱势群体特别是个人的权利,例如没有穷人的法律援助,没有保证个人的沉默权等等。。。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对弱势群体的法律倾斜,是维护社会公平的一个步骤,不过变成对另一方的简单处理,却削弱了法律的威严,让人们轻视它。 

矫枉过正,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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